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无车毋须恨,书中有马多如簇。娶妻无媒毋须恨,书中有女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志,勤向窗前读六经。 —— 宋·赵恒 《劝学诗》
一、诗集
- 神童诗
1 | 《神童诗》 |
二、名言名句
古诗文
-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诗经·卫风·湛奥》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诗经·小雅·鹤鸣》
-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诗经·邶风·击鼓》
- 投我以桃,报之以李。 《诗经·大雅·抑》
-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诗经·郑风·子衿》
-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诗经·王风·黍离》
-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诗经·周南·桃夭》
- 高山仰止,景行景止。 《诗经·周南·桃夭》
-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诗经·大雅·荡》
-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屈原《离骚》
-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屈原《离骚》
-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屈原《离骚》
- 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 屈原《渔父》
-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楚辞·卜居》
- 其曲弥高,其和弥寡。 宋玉《对楚王问》
-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老子·五章》
-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老子·八章》
-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 《老子·十二章》
-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万物。 《老子·二十五章》
-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 《老子·二十八章》
-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老子·二十三章》
- 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 《老子·四十一章》
- 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 《老子·四十五章》
-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老子·五十八章》
- 治大国,若烹小鲜。 《老子·六十章》
-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老子·六十四章》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老子·七十三章》
-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
- 巧言令色,鲜矣仁。 《论语·学而》
- 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论语·学而》
-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论语·阳货》
-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论语·为政》
-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论语·子路》
-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论语·为政》
- 人而不信,不可其知也。 《论语·为政》
- 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论语·八佾》
- 朝闻道,夕死可矣。 《论语·里仁》
-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
-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论语·里仁》
-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论语·雍也》
-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论语·雍也》
- 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乐知者。 《论语·雍也》
- 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论语·雍也》
- 默而知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论语·雍也》
- 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论语·雍也》
-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
-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论语·述而》
-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论语·泰伯》
-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论语·子罕》
- 三军不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论语·子罕》
-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论语·子罕》
- 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论语·子罕》
-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论语·颜渊》
-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论语·颜渊》
- 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论语·颜渊》
-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论语·子路》
- 言必信,行必果。 《论语·子路》
-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论语·为政》
-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论语·卫灵公》
-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论语·卫灵公》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卫灵公》
-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论语·微子》
- 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 《论语·子张》
-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孟子·公孙丑》
-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孟子·滕文工》
-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滕文工》
-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孟子·滕文工》
- 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孟子·离娄》
-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孟子·离娄》
-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孟子·离娄》
- 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孟子·告子》
- 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孟子·告子》
-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孟子·尽心》
- 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 《孟子·尽心》
- 孔子登东山则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 《孟子·尽心》
- 尽信书,不如无书。 《孟子·尽心》
-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尽心》
- 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人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孟子·尽心》
-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王》
-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如醴。 《庄子·山木》
- 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庄子·大宗师》
- 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庄子·逍遥游》
-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庄子·养生主》
- 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 《庄子·骈拇》
- 彼窃珠者诛,窃国者诸侯。 《庄子·胠箧》
- 故绝圣弃知,大道乃止。 《庄子·胠箧》
-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荀子·天论》
-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 《荀子·劝学》
-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 《荀子·修身》
- 公生明,偏生暗。 《荀子·不苟》
-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韩非子·喻老》
-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淮南子》
-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淮南子》
-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吕氏春秋·尽数》
- 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愚人千虑,必有一得。 《晏子春秋·杂下》
- 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商君书·画策》
-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管子·牧民》
-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管子·权修》
-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孙子兵法·谋攻》
-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孙子兵法·虚实》
-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大学》
-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大学》
-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中庸》
-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中庸》
-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中庸》
-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 《学记》
- 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学记》
-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 《学记》
-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礼记·杂记下》
- 差若毫厘,谬以千里。 《礼记·经解》
- 苟利国家,不求富贵。 《礼记·儒行》
- 满招损,谦受益。 《尚书·大禹馍》
-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尚书·五子之歌》
-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易·乾》
-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易·系辞》
- 辅车相依,唇亡齿寒。 《左传·僖公五年》
-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左传·僖公十四年》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左传·僖公十年》
- 言之不文,行而不远。 《左传·襄公十五年》
- 不去庆父,鲁难未已。 《左传·闵公元年》
- 外举不弃仇,内举步失亲。 《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左传·襄公十一年》
-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左传·宣公二年》
- 俭,德之共也。奢,恶之大也。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
-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左传·宣公十二年》
- 末大必折,尾大不掉。 《左传·昭公十一年》
-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国语》
- 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 《战国策·楚策》
-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战国策·赵策》
-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战国策·齐策》
-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战国策·燕策》
- 行百里者,半于九十。 《战国策·秦策》
-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司马迁《报任安书》
-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司马迁《报任安书》
- 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史记·高祖本纪》
-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史记·项羽本纪》
-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史记·项羽本纪》
- 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 《史记·项羽本纪》
- 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 《史记·齐太公世家》
-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史记·张仪列传》
-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史记·春申君列传》
-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荣。 《史记·此刻列传》
- 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史记·李斯列传》
-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史记·高祖本纪》
- 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 得黄金白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 《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史记·越王勾践列传》
-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史记·滑稽列传》
- 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史记·滑稽列传》
-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史记·货殖列传》
-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史记·刺客列传》
- 浴不必江海,要之去垢;马不必骐骥,要之善走。 《史记·外戚世家》
-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史记·留侯世家》
-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史记·李将军列传》
- 解衣衣我,推食食我。 《史记·淮阴侯列传》
-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班固《汉书·枚乘传》
- 家累千金,坐不垂堂。 班固《汉书·司马相如传》
-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班固《汉书·东方朔列传》
- 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心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贾谊《过秦论》
-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范晔《后汉书·班超传》
-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范晔《后汉书·冯异传》
-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范晔《后汉书·广陵思王荆传》
-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范晔《后汉书·黄琼传》
-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汉乐府《长歌行》
-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 汉乐府《长歌行》
-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 汉乐府《君子行》
- 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 汉乐府《木兰诗》
-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汉乐府《孔雀东南飞》
-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刘邦《大风歌》
-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曹操《龟虽寿》
- 山不厌高,海不厌深;周公吐哺,天下归心。 曹操《短歌行》
-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曹植《白马篇》
-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曹植《七步诗》
- 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 刘琨《重赠卢谌》
-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陈寿《三国志》
- 士别三日,即更刮目相看。 陈寿《三国志·吴书》
- 臣生当陨首,死当结草。 李密《陈情表》
- 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 陶渊明《五柳先生传》
- 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陶渊明《五柳先生传》
-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陶渊明《移居》
-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陶渊明《归去来兮辞》
- 云无心以出岫,鸟倦飞而知还。 陶渊明《归去来兮辞》
- 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 陶渊明《读山海经》
-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在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陶渊明《杂诗》
-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北齐书》
-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傅玄《太子少傅箴》
-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新五代史·晋书》
- 时危见臣节,世乱识忠良。 鲍照《伐出自蓟北门行》
- 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 谢灵运《登池上楼》
- 禅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 王籍《入若耶溪诗》
- 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 刘勰《文心雕龙》
- 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 刘勰《文心雕龙》
- 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 刘勰《文心雕龙》
- 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 刘勰《文心雕龙》
- 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 刘勰《文心雕龙》
- 黯然销魂者,惟别而已矣。 江淹《别赋》
-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诸葛亮《诫子书》
-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后出师表》
-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杜弼《檄梁文》
- 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 李世民《赐萧瑀》
- 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 杜审言《和晋陵陆丞早春游望》
- 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 张志和《渔子歌》
- 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 骆宾王《在狱咏蝉》
- 闲云潭影日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 王勃《滕王阁序》
-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王勃《杜少府之任蜀川》
-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王勃《滕王阁序》
- 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 杨炯《从军行》
-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陈子昂《登幽州台歌》
- 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 张若虚《春江花月夜》
- 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 孟浩然《望洞庭湖赠张丞相》
- 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 孟浩然《宿建德江》
- 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 孟浩然《过故人庄》
-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王焕之《登鹳鹤楼》
- 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王焕之《凉州词》
- 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 韦应物《滁州西涧》
- 无情最是台城柳,依旧烟笼十里堤。 韦庄《台城》
- 他年我若为青帝,报与桃花一处开。 黄巢《题菊花》
-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孟郊《游子吟》
-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 张九龄《望月怀远》
-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崔颢《黄鹤楼》
- 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崔护《题都城南庄》
- 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 秦韬玉《贫女》
- 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 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
-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王昌龄《从军行》
- 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王昌龄《出塞》
- 渡头余落日,墟里上孤烟。 王维《辋川闲居赠裴秀才迪》
- 白云回望合,青霭入看无。 王维《终南山》
- 草枯鹰眼疾,雪尽马蹄轻。 王维《观猎》
-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王维《使至塞上》
-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王维《山居秋暝》
- 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 王维《汉江临眺》
-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王维《终南别业》
- 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 王维《积雨辋川庄作》
-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
-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王维《送元二使安西》
- 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返景入深林,发照青苔上。 王维《鹿柴》
-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王维《竹里馆》
- 君自故乡来,应知故乡事。来日绮窗前,寒梅著花未? 王维《杂诗》
-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李白《月下独酌》
-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李白《蜀道难》
- 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 李白《蜀道难》
- 愿将腰下剑,直为斩楼兰。 李白《塞下曲》
- 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 李白《赠孟浩然》
- 生不用封万户侯,但愿一识韩荆州。 李白《与韩荆州书》
- 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 李白《渡荆门送别》
- 大道随青天,我独不得出。 李白《行路难二》
- 兴酣落笔摇五岳,诗成笑傲凌沧洲。 李白《江上吟》
- 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 李白《清平调》
-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李白《行路难一》
-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李白《赠汪伦》
- 我寄愁心与明月,随风直到夜郎西。 李白《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
- 请君试问东流水,别意与之谁短长。 李白《金陵酒肆留别》
- 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 李白《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
- 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销愁愁更愁。 李白《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
- 人生在世不称意,明朝散发弄扁舟。 李白《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
-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李白《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
-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李白《将进酒》
-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王翰《凉州词》
-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王湾《次北固山下》
-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高适《别董大》
- 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 高适《燕歌行》
-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杜甫《望岳》
-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杜甫《春夜喜雨》
-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 杜甫《春望》
-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 杜甫《月夜忆舍弟》
- 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 杜甫《旅夜书怀》
- 江碧鸟逾白,山青花欲燃。 杜甫《绝句二首》
- 吴楚东南坼,强困日夜浮。 杜甫《登岳阳楼》
- 落笔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杜甫《寄李白十二韵》
-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杜甫《前出塞》
- 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 杜甫《梦李白》
-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
- 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 杜甫《水槛遣心》
- 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 杜甫《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
- 丛菊两开他日泪,孤舟一系故园心。 杜甫《秋兴八首》
- 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 杜甫《赠花卿》
-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杜甫《戏为六绝句》
- 不薄今人爱古人,清词丽句必为邻。 杜甫《戏为六绝句》
- 别裁伪体亲风雅,转益多师是汝师。 杜甫《戏为六绝句》
-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杜甫《蜀相》
- 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 杜甫《客至》
-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 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 岑参《逢入京使》
- 曲终不见人,江上数峰青。 钱起《省试湘灵鼓瑟》
-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刘禹锡《乌衣巷》
- 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刘禹锡《竹枝词》
- 请君莫奏前朝曲,听唱新翻《杨柳枝》。 刘禹锡《杨柳枝词九首》
- 千淘万路虽辛苦,吹进狂沙始到金。 刘禹锡《浪淘沙》
-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刘禹锡《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
-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白居易《与元九书》
-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
-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白居易《长恨歌》
- 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 白居易《大林寺桃花》
- 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春燕啄春泥。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白居易《钱塘湖春行》
- 更待菊黄家酿熟,共君一醉一陶然。 白居易《与梦得沽酒闲饮且约后期》
- 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 常见《题破山寺后禅院》
- 烟销日出不见人,欸乃一声山水绿。 柳宗元《渔翁》
-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 韩愈《马说》
-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韩愈《进学解》
- 焚膏油以继晷,横兀兀以穷年。 韩愈《进学解》
- 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 韩愈《调张籍》
-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要看近却无。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韩愈《早春呈水部张员外》
- 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 元稹《菊花》
-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元稹《离思》
-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 元稹《剑客》
-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张继《枫桥夜泊》
-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杜秋娘《金缕衣》
-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刘希夷《代悲白头翁》
- 人生百年夜将半,对酒长歌莫长叹。 王翰《峨眉怨》
- 黑发不知勤早学,白首方悔读书迟。 颜真卿《劝学》
- 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 罗隐《蜂》
-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贾岛《题李凝幽居》
- 素琴弹复弹,会有知音知。 贾岛《送别》
- 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 贾岛《题诗后》
- 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 贾岛《寻隐者不遇》
- 不见年年辽海上,文章何处哭秋风。 李贺《南园十三首》
- 少年心事当拏云,谁念幽寒坐鸣呃。 李贺《致酒行》
- 女娲炼石补天处,石破天惊逗秋雨。 李贺《李凭箜篌引》
- 衰兰送客斜阳道,天若有情天亦老。 李贺《金童仙人辞汉歌》
-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杜牧《泊秦淮》
-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杜牧《江南春》
- 天阶夜色凉如水,卧看牛郎织女星。 杜牧《秋夕》
-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杜牧《寄扬州韩绰判官》
- 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 杜牧《过华清宫绝句三首》
- 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 杜牧《赠别二首》
- 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 杜牧《遣怀》
- 歌台暖响,春光融融;舞殿冷袖,风雨凄凄。 杜牧《阿房宫赋》
- 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深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杜牧《山行》
-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李商隐《锦瑟》
-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李商隐《乐游原》
- 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李商隐《无题》
- 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 李商隐《无题》
-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李商隐《无题》
- 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 李商隐《贾生》
- 秋阴不散霜飞晚,留得枯荷听雨声。 李商隐《宿骆氏亭寄怀崔雍崔兖》
- 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 李商隐《韩冬郎即席为诗相送》
- 永忆江湖归白发,欲回天地入扁舟。 李商隐《安定城楼》
-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李商隐《咏史》
- 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聂夷中《伤田家》
- 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 卢延让《苦吟》
-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阮阅《诗话总龟前集》
- 漱洗罢,独倚望江楼。过尽千帆皆不是,斜晖脉脉水悠悠,断肠自蘋洲。温庭筠《望江南》
- 问卷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李煜《虞美人》
- 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李煜《相见欢》
- 落花流水春去也,天上人间。 李煜《浪淘沙》
-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 晏殊《浣溪沙》
-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晏殊《蝶恋花》
- 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 林逋《山园小梅》
- 沙上并禽池上瞑,云破月来花弄影。 张先《天仙子》
- 人言落日是天涯,望极天涯不见家。 李觏《乡思》
-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 李之仪《卜算子》
- 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范仲淹《严先生祠堂记》
-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岳阳楼记》
- 塞下秋来风景异,衡阳雁去无留意。 范仲淹《渔家傲》
- 醉翁之意不再酒,在乎山水之间也。 欧阳修《醉翁亭记》
-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欧阳修《伶官传序》
-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欧阳修《生查子》
- 平芜尽处是春山,行人更在春山外。 欧阳修《踏莎行》
- 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 欧阳修《画眉鸟》
-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司马光《资治通鉴》
- 由简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司马光《训俭示康》
- 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 朱熹《读书之要》
- 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朱熹《中庸集注》
-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王安石《泊船瓜洲》
- 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此山中。 王安石《登飞来峰》
- 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 王安石《梅花》
- 意志由来画不成,当时枉杀毛延寿。 王安石《明妃曲二首》
-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王安石《题张司业诗》
-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苏轼《饮湖上初晴后雨》
- 山高月小,水落石出。 苏轼《后赤壁赋》
-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苏轼《水调歌头》
-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悲欢离合。 苏轼《水调歌头》
- 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苏轼《临江仙》
-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苏轼《题西林壁》
- 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 苏轼《惠崇<春江晚景>》
- 人生识字忧患始,姓名粗记可以休。 苏轼《石苍舒醉墨堂》
-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 苏轼《送安敦秀才失解西归》
- 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哪复计东西。 苏轼《和子由渑池怀旧》
- 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人瘦尚可肥,俗世不可医。 苏轼《于潜僧绿筠轩》
-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苏轼《定风波》
- 枝上柳绵吹又少,天涯何处无芳草! 苏轼《蝶恋花》
- 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 苏轼《赤壁怀古》
- 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 苏轼《石钟山记》
- 嬉笑怒骂,皆成文章。 黄庭坚《东坡先生真赞》
- 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 苏轼《前赤壁赋》
- 士生于世,使其中不自得,将何往而非病?使其中坦然,不以物伤性,将何适而非快?苏辙《黄州快哉亭记》
- 落木千山天远大,澄江一道月分明。 黄庭坚《登快阁》
- 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 范成大《夏日田园杂兴》
- 晚泊孤舟古祠下,满川风雨看潮生。 苏舜钦《淮中晚泊犊头》
- 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李清照《夏日绝句》
-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李清照《一剪梅》
- 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李清照《醉花阴》
- 只恐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 李清照《武陵春》
- 染柳烟浓,吹眉笛怨,春意知几许? 李清照《永遇乐》
- 天接云涛连晓雾,星河欲转千帆舞。 李清照《渔家傲》
-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柳永《凤栖梧》
- 有约不来过半夜,闲敲棋子落灯花。 赵师秀《约客》
-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秦观《鹊桥仙》
- 芳菲歇去何须恨,夏木阴阴正可人。 秦观《三月晦日偶题》
- 楚虽三户能亡秦,岂有堂堂中国空无人。 陆游《金错刀行》
-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陆游《游山西村》
- 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 陆游《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
-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陆游《冬夜读书示子聿》
-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该乃翁。 陆游《示儿》
- 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 陆游《病起书怀》
- 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 陆游《临安春雨初霁》
- 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 陆游《文章》
- 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 陆游《书愤》
- 诗情也似并刀快,剪得秋光入卷来。 陆游《秋思》
-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杨万里《小池》
- 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杨万里《晓出净慈寺送林子方》
-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辛弃疾《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
- 千古兴亡多少事,悠悠,不尽长江滚滚流。 辛弃疾《南乡子》
- 千古江山,英雄无觅,孙仲谋处。 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
- 廉颇老矣,尚能饭否? 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
- 七八个星天外,两三点雨山前。 辛弃疾《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
-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辛弃疾《青玉案·元夕》
- 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 辛弃疾《丑奴儿·书博山道中壁》
- 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 辛弃疾《贺新郎》
-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 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叶绍翁《游园不值》
- 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朱熹《中庸·十三章注》
-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 朱熹《春日》
-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朱熹《观书有感》
- 绿杨烟外晓寒轻,红杏枝头春意闹。 宋祁《玉楼春》
-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洪迈《容斋随笔》
- 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为春。 俞文豹《清夜录》
- 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 卢梅坡《雪梅》
-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岳飞《满江红》
-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岳飞《满江红》
- 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 林升《题临安邸》
- 风流不在谈锋胜,袖手无言味最长。 黄升《鹧鸪天》
-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宋史·王安石列传》
- 惟天下之静者,乃能见微而知著。月晕而风,础润而雨。 苏洵《辩奸论》
- 宁可枝头抱香死,何曾吹落北风中。 郑思肖《寒菊》
-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文天祥《过零丁洋》
- 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 文天祥《扬子江》
-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文天祥《正气歌》
- 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 贺铸《青玉案》
- 二十四桥仍在,波心荡,冷月无声。 姜夔《扬州慢》
- 欲将心事付瑶琴。知音少,弦断有谁听? 岳飞《小重山》
- 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关汉卿《窦娥冤》
-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 元好问《摸鱼儿》
-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虞韶《日记故事》
-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 李开先《宝剑记》
- 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 王实甫《西厢记》
- 不是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 高明《琵琶记》
-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马致远《天净沙·秋思》
- 从来好事天生俭,自古瓜儿苦后甜。 白朴《喜来春》
-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王冕《墨梅》
-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李寿卿《伍员吹箫》
- 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 汤显祖《牡丹亭》
-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刘基《卖柑者言》
- 墙上芦笋,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解缙对联
-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东林书院对联
- 将在谋而不在勇,兵在精而不在多。 冯梦龙《古今小说》
- 人逢喜事精神爽,月到中秋分外圆明。 冯梦龙《古今小说》
-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冯梦龙《警世通言》
-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冯梦龙《警世通言》
- 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兰陵笑笑生《金瓶梅》
- 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笑林广记》
- 忠言利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 《增广贤文》
-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新人换旧人。 《增广贤文》
-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于谦《石灰吟》
- 微微风簇浪,散作满天星。 査慎行《舟夜书所见》
-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杨继盛对联
-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罗贯中《三国演义》
- 扬汤止沸,不如去薪。 罗贯中《三国演义》
-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罗贯中《三国演义》
- 乐极生悲,否极泰来。 施耐庵《水浒传》
- 破屋更遭连夜雨,露船又遇打头风。 施耐庵《水浒传》
- 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施耐庵《水浒传》
- 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 施耐庵《水浒传》
- 山高自有客行路,水深自有渡船人。 吴承恩《西游记》
- 一叶浮萍归大海,人生何处不相逢。 吴承恩《西游记》
-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吴承恩《西游记》
-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蒲松龄《促织》
- 智者不必仁,而仁者则必智。 蒲松龄《聊斋志异》
-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 蒲松龄《聊斋志异》
- 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 刘鹗《老残游记》
-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 郑板桥《竹石》
- 隔靴搔痒赞何益,入木三分骂亦精。 郑板桥对联
- 删繁就简三千树,领异标新二月花。 郑板桥对联
-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郑板桥对联
- 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 吴伟业《圆圆曲》
- 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 曹雪芹《红楼梦》
-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曹雪芹《红楼梦》
- 心病终须心药医,解铃还须系铃人。 曹雪芹《红楼梦》
-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曹雪芹《红楼梦》
-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 曹雪芹《红楼梦》
- 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曹雪芹《红楼梦》
-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曹雪芹《红楼梦》
-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顾炎武《日知录》
-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龚自珍《己亥杂诗》
-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龚自珍《己亥杂诗》
-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谭嗣同《狱中题壁》
- 拼得十万头颅血,须把乾坤数百年。 秋瑾《黄海舟日人索句并见日俄战争地图》
-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 赵翼《论诗》
-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林则徐《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
三、周国平语录
周国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当代著名学者、作家、哲学研究者,是中国研究哲学家尼采的著名学者之一。1945年生于上海,196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系。
- 一个不曾用自己的脚在路上踩下脚印的人,不会找到一条真正属于自己的路。
- 在这个没有上帝的世界上,谁敢说自己已经贯通一切歧路和绝境,因而不再困惑,也不再需要寻找了?我将永远困惑,也永远寻找。困惑是我的诚实,寻找是我的勇敢。
- 肖伯纳: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周国平:人生有两大快乐,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于是你可以去追求和创造;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于是你可以去品味和体验。
- 我们最熟悉的事物,往往是我们最不了解的。
- 可以没有爱情,但如果没有对爱情的憧憬,哪里还有青春?可以没有理解,但如果没有对理解的期待,哪里还有创造?可以没有所等的一切,但如果没有等待,哪里还有人生?
- 人生唯一有把握不会落空的等待是那必然到来的死亡。但是,人们都似乎忘了这一点而等着别的什么,甚至死到临头仍执迷不悟。我对这种情形感到悲哀又感到满意。
- 在神话时代,神替人解释一切,安排一切。神话衰落,哲学兴起,人要自己来解释和安排一切了,他几乎在踌躇满志的同时发现了自己力不从心。面对动物或动物般生活着的芸芸众生,觉醒的智慧感觉到一种神性的快乐。面对宇宙,它却意识到了自己的局限,不得不承受由神性不足造成的痛苦。人失去了神,自己却并不能成为一个神,或者用爱默生的话说,只是一个破败中的神。
- 西来者人一再强调,智慧不是知识,不是博学。再博学的人,他所拥有的也只是对于有限和暂时事物的知识,而智慧确是要把握无限和永恒。由于人本身的局限,这个目标永远不可能真正达到。
- 尽管人的智慧有其局限,爱智慧却并不因此就属于徒劳。智慧的果实似乎是否定性的:理论上——“我知道我一无所知”;实践上——“我需要我一无所需”。然而,达到了这个境界,在谦虚和淡泊的哲人胸中,智慧的痛苦和快乐业已消融为了一种和谐的宁静了。
- 浩渺宇宙间,任何一个生灵的降生都是偶然的,离去却是必然的;一个生灵与另一个生灵的相遇总是千载一瞬,分别却是万劫不复。说到底,谁和谁不同是这空空世界里的天涯沦落人?
- 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你已经习惯了和你所爱的人的相处,仿佛日子会这样无限的延续下去。忽然有一天,你心头一惊,想起时光在飞快流逝。正无可挽回的把你、你所爱的人以及你们共同拥有的一切带走。于是,你心中升起一种柔情,想要保护你的爱人免遭时光的劫掠。你还深刻感到,平凡生活中这些最简单的幸福也是多么宝贵,有着稍纵即逝的惊人的美……
- 就像使沙漠显得美丽的,是它在什么地方藏着的一口水井,由于心中藏着永不枯竭的爱的源泉,最荒凉的沙漠也化作了美丽的风景。
- 以创始人的口吻宣说陈词滥调,以发明家的身份公布道听途说。
- 如果男人和女人之间不再信任和关心彼此的灵魂,肉体徒然亲近,灵魂终是陌生,他们就真正成了大地上无家可归的孤魂了。如果亚当和夏娃互相不再有真情甚至不再指望真情,他们才是真正被逐出了伊甸园。
- 许多东西,今当我们没有它们也能对付时,我们才发现它们原来是多么不必要的东西。我们过去一直使用着它们,这并不是因为我们需要它们,而是因为我们拥有它们。
- 在一个精神遭到空前贬值的时代,倘若一个人仍然坚持做“精神贵族”,以精神的富有而坦然于物质的清贫,我相信他就必定不是为了虚荣,而是真正出于精神上的高贵和诚实。
- 名人是写下了名著或立下了别的卓越功绩因而青史留名的人,判断的权力在历史;明星则是在公众面前频频露面因而为公众所熟悉的人,判断的权力在公众。
- 离群索居者不是野兽,便是神灵。——亚里士多德
- 人们往往把交往看作一种能力,却忽略了独处也是一种能力,并且在一定意义上是比交往更重要的能力。反过来说,不善交际固然是一种遗憾,不耐孤独也未尝不是一种很严重的缺陷
- 一个人要获得幸福,就必须既不太聪明,也不太傻。这种介于聪明和傻之间的状态叫做生活的智慧。
- 痛苦是性格的催化剂,它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仁者更仁,暴者更暴,智者更智,愚者更愚。
- 苦难可以激发生机,也可以扼杀生机;可以磨练意志,也可以摧垮意志;可以启迪智慧,也可以蒙蔽智慧;可以高扬人格,也可以贬抑人格,——这全看受苦者的素质如何。
- 佛的智慧把爱当作痛苦的根源加以弃绝,扼杀生命的意志;人的智慧应把痛苦当作爱的必然结果加以接受,化为生命的财富。
- 幽默是一种轻松的深刻。面对严肃的肤浅,深刻露出了玩世不恭的微笑。
- 对于一颗高傲的心来说,莫大的屈辱不是遭人嫉妒,而是嫉妒别人,因为这种情绪向他暴露了一个他最不愿承认的事实:他自卑了。
- 沉默的原因有所不同:因为不让说而不说,那是顺从或者愤懑;因为不敢说而不说,那是畏怯或者怨恨;因为不便说而不说,那是礼貌或者虚伪;因为不该说而不说,那是审慎或者世故;因为不必说而不说,那是默契或者隔膜;因为不屑说而不说,那是骄傲或者超脱。
- 月亏了能再盈,花谢了能再开。可是,人别了,能否再见却未可知。开谢盈亏,花月依旧,几度离合,人却老了。人生之所以最苦别离,就因为别离最使人感受到人生无常。
- 忘掉你曾经拥有的一切,忘掉你所遭受的损失,就当你是赤裸裸的刚来到这个世界,你对自己说:“让我从头开始吧!”你不是坐在废墟上哭泣,而是拍拍屁股,朝前走去,来到一块空地,动手重建。你甚至不是重建那失去的东西,因为那样你还惦记着你的损失,你仍然把你的心留在了废墟上。你要带着你的心一起朝前走,你虽破产却仍是一个创业者,你虽失恋却仍是一个初恋者,真正把你此刻孑然一身所站立的地方当作了你人生的起点。
- 偶尔真诚一下,进入了真诚角色的人,最容易被自己的真诚感动。
- 成熟了,却不世故,依然一颗童心;成功了,却不虚荣,依然一颗平常心。
- 我对任何出众的才华无法不持欣赏的态度,哪怕它是在我的敌人身上。
- 谎言重复十遍未必成为真理,真理重复十遍就肯定成为废话。
- 谁老了,世界,还是我?
- 白昼不会消失,因为它藏在夜的心里。
- 一个成熟的人是不会去刻意寻求外在的奖赏,因为故意做作的奖赏对人有时是一种愚弄。
- 目光如水,但比水更清彻透明;目光如海,但比海更宽广无极。仿佛他眼内的世界,要比眼外的世界深邃得多,幽远得多。
- 真正的悟者能够从看破红尘获得一种眼光和智慧,使他身在红尘却不被红尘所惑,入世仍保持着超脱的心境。
- 对于一个洋溢着生命热情的人来说,幸福就在于最大限度地穷尽人间各种可能性,其中包括困境和逆境。“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谭”依照自己的真性情痛快地活。“圣人者,常人而肯安心者也”
- 谁的经历不是平凡而又平凡?内心经历的不同才在人与人之间铺设了巨大的鸿沟。
- 在人生画面上,梦幻也是真实的一笔。
- 一切最高的奖励和惩罚都不是外加的,而是行为者本身给行为者造成的精神后果。高尚是对高尚者的最高奖励,卑劣是对卑劣者的最大惩罚。
- 天性健康者容易彼此理解;天生病态者之间往往互相隔膜。
- 利益常借信仰之名交战。
- 在自由竞争状态,自然选择淘汰了劣者,在专制状态,人工选择淘汰了优者,惟有平庸者永远幸免,有最耐久的生命力。
- 大智慧者必谦和,大善者必宽容,大骄傲者往往谦逊平和,有巨大成就感的人,必定也有包容万物,宽待众生的胸怀,小智者咄咄逼人,小善者斤斤计较,小骄傲才露出不可一世的傲慢脸相。
- 幽默是受伤的心灵发出的健康机智宽容的微笑,有超脱才有幽默。最深刻的幽默是一颗受了致命伤的心灵发出的微笑。
- 自嘲就是居高临下地看待自己的弱点。自嘲混合了优越感和无奈感。自嘲使自嘲者居于自己之上。聪明者嘲笑自己的失误。
- 在较量中,情绪激动的一方必居于劣势。种种强烈的情绪,愤怒或痛苦的姿态,如果没有观众在场,其中有多少能坚持下去?
- 一个人只要不讨厌自己,是不该怕无聊的。不读别的书,正好仔细读自己的灵魂这本书。
- 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就无严肃可言。平庸就是最大的不严肃。最高的严肃往往貌似玩世不恭,在嬉笑中做成别人严肃认真地做的事,这是最高的智慧。
- 给人最大快乐的是人,给人最大痛苦的也是人。
- 智慧无国籍.全人类共同创造了各民族历史上的优秀文化遗产。
- 优秀灵魂的自爱其实源于对人类精神的泛爱。
- 每一个问题至少有两个相反的答案。
- “邦无道”时,能逃就逃,逃不了则少说话为好,会装傻则更妙。
- 怀疑来自过分认真。
- 毁谤的根源是懒惰和嫉妒.因为懒惰自己不能优秀;因为嫉妒而怕别人优秀。
- 未完成是人生的常态,也是一种积极的心态。
- 一切伟大的作品在本质上是永远未完成的。
- 最动人心魄的爱情似乎都没有圆满的结局,爱情也是因未完成而成其完美的。“像一个有死者那样去看待事物,把每一天都作为最后一天度过”——奥斯留
- 疾病会使人变得更人性一些,更轻功利,也更重人情。对爱和友谊的体味更细腻。
- 有尊严地正视死亡是人生最后的一项光荣。
- 每个人对于别人来说都是一个秘密。“不需要注视别人的脸和探视别人的心灵”相爱的人也只是“在黑暗中并肩行走”。各自努力追求心中的光明,并互相感受到这种努力,互相鼓励。
- 一个把自己的价值完全寄托于他人的理解上面的人往往并无价值。
- 表白是理解的死亡证书。
- 一切交往都有不可逾越的最后界限(包括爱情、亲情、友情等)。
- 分寸感是成熟的爱的标志。它懂得遵守人与人之间必要的距离。这个距离意味着对于对方作为独立人格的尊重。包括尊重对方独处的权利。
- 对于一个高尚的心来说,莫大的屈辱是嫉妒别人。这种情绪向他暴露了一个他不愿承认的事实——他自卑了。
- 嫉贤妒能的实质是嫉名妒利。超脱者因其恬淡于名利而远离了嫉妒——既不妒人,也不招妒。万一被妒也不在乎。如果在乎,说明还是太牵挂名利。
- 适世是出世者的入世法。怀着大化的超脱心境享受人生。(凡间仙、世间佛)
- 两种人最自信:无所不知者和一无所知者。
- 人所具有的我都具有——包括弱点。
- 没有一个人性的弱点是我所不能原谅的,但有的是出于同情,有的是出于鄙夷。
- 凡是被信任和宽容毁坏的,猜疑和苛求也决计挽救不了,那就让该毁掉的毁掉吧。
- 健康的全部价值是使我们愉快地享受人生。其最主要的享受方式就是做我们真正喜欢做的事。
- 唯一的大事是把自己真正喜欢做的事做好,顺应自己的天性。一心把自己喜欢做的事做得尽善尽美,他在这世界上就有了牢不可破的家园。
- 人的高贵在于灵魂。
人与人之间最深刻的区分不在职业而在心灵。 -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万有皆逝,惟有精神永存。
- 信仰是对人生根本目标的确信。
- 一个不能融入现代潮流的人是一个落伍者,一个无所坚守的人是一个随波逐流者。
- 比成功更宝贵的是追求本身。能被失败阻止的追求是软弱的,它暴露了力量的有限;能被成功阻止的追求是浅薄的,它显示了深度的有限。
- 人生有三次成长:一是发现自己不再是世界中心的时候,二是发现再怎么努力也无能为力的时候,三是接受自己的平凡并去享受平凡的时候。
四、钱钟书语录
钱钟书,1910年10月20日—1998年12月19日,江苏无锡人,原名仰先,字哲良,后改名钟书,字默存,号槐聚,曾用笔名中书君,中国现代作家、文学研究家,与饶宗颐并称为“南饶北钱”。1929年,考入清华大学外文系。1932年,在清华大学古月堂前结识杨绛。1937年,以《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文学中的中国》一文获牛津大学艾克赛特学院学士学位。1941年,完成《谈艺录》《写在人生边上》的写作。1947年,长篇小说《围城》由上海晨光出版公司出版。1958年创作的《宋诗选注》,列入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1972年3月,六十二岁的钱钟书开始写作《管锥篇》。1976年,由钱钟书参与翻译的《毛泽东诗词》英译本出版。1982年,创作的《管锥编增订》出版。1998年12月19日上午7时38分,钱钟书先生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 门外的繁华不是我的繁华。
- 微笑从心里泡沫似地浮上脸来,痛也忘了。
- 女孩子第一次有男朋友的心境也像白水冲了红酒,说不上爱情,只是一种温淡的兴奋。
- 一切做长辈的都不愿意小辈瞒着自己有秘密;把这秘密哄出来,逼出来,是长辈应尽的责任。
- 一鳞半爪,不是真龙。
- 好东西不用你去记,它自会留下很深的印象。
- 忠厚老实人的恶毒,像饭里的沙砾或者出骨鱼片里未淨的刺,会给人一种不期待的伤痛。
- 科学跟科学家大不相同,科学家像酒,越老越可贵,科学像女人,老了便不值钱。
- 生平最恨小城市的摩登姑娘,落伍的时髦,乡气的都市化,活像那第一套中国裁缝仿制的西装。
- 据说“女朋友”就是“情人”的学名,说起来庄严些,正像玫瑰花在生物学上叫“蔷薇科木本复叶植物”,或者休妻的法律术语是“协议离婚”。
- 要想结为夫妻,先去旅行一次。
- 不料你的见识竟平庸到可以做社论。
- 其实只仿佛魔术家玩的飞刀,放手而并没有脱手。
- 文人最喜欢有人死,可以有题目做哀悼的文章。
- 我觉得不必让恋爱在人生里占据那么重要的地位。许多人没有恋爱,也一样的生活。
- 不过,外国人的吃胆总是太小,不敢冒险,不像我们中国人什么肉都敢吃。
- 机会要自己找,快乐要自己寻。
- 忠厚老实人的恶毒,像饭里的沙砾或是岀骨鱼头未净的刺,给人以不期待的痛。
- 廉耻并不廉,许多人维持它不起。
- 天下间就没有偶然,只不过是化了妆,带了面具的偶然。
- 对于丑人,细看是一种残忍。
- 流言这东西,比流感蔓延的速度更快,比流星所蕴含的能量更巨大,比流氓更具有恶意,比流产更能让人心力憔悴。
- 天下就没有偶然,那不过是化了妆的、戴了面具的必然。
- 从今往后,咱们只有死别,再无生离。
- 我爱的人,我要能够占领他整个生命,他在碰见我之前,没有过去,留着空白等待我。
-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 爱情多半是不成功的,要么苦于终成眷属的厌倦,要么苦于未能终成眷属的悲哀。
- 不受教育的人,因为不识字,上人的当;受教育的人,因为识了字,上印刷品的当。
- 要人知道自己有个秘密,而不让人知道是个什么秘密,等他们问,要他们猜,这是人性的虚荣。
- 目光放远 ,万事皆悲。
- 没有梦,没有感觉,人生最原始的睡,同时也是死的样品。
- 最初,约着见一面就能使见面的前后几天都沾着光,变成好日子。
- 这一张文凭仿佛有亚当夏娃下身那片树叶的功用,可以遮羞包丑;小小一张方纸能把一个人的空疏愚笨寡陋都掩盖起来。
- 结婚无需太伟大的爱情,彼此不讨厌已经够结婚资本了。
- 旅行是最劳顿,最麻烦,叫人本相必现的时候。经过长期苦旅行而彼此不讨厌的人,才可以结交作朋友。
- 明朝即长路,惜取此时心。
- 有人失恋了,会把他们的伤心立刻像叫化子的烂腿,血淋淋地公开展览,博人怜悯,或者事过境迁,像战士的金疮旧斑,脱衣指示,使人惊佩。
- 上帝会懊悔没在人身上添一条能摇的狗尾巴,因此减低了不知多少表情的效果。
- 两个人在一起,人家就要造谣言,正如两根树枝相接近,蜘蛛就要挂网。
- 把忍受变成享受,是精神对于物质的最大胜利,灵魂可以自主,也可以自欺。
- 当着心爱的男人,每个女人都有返老还童的绝技。
- 洗一个澡,看一朵花,吃一顿饭,假使你觉得快活,并非全因为澡洗得干净,花开得好,或者菜合你口味,主要因为你心上没有挂碍。
- 我们对采摘不到的葡萄,不但想象它酸,也很可能想象它是分外地甜。
- 有些人,临睡稍一思想,就会失眠;另有些人,清醒时胡思乱想,就会迷迷糊糊地入睡。
- “永远快乐”这句话,不但渺茫得不能实现,并且荒谬得不能成立。快过的决不会永久;我们说永远快乐,正好像说四方的圆形,静止的动作同样地自相矛盾。
- 结婚仿佛金漆的鸟笼,笼子外面的鸟想住进去,笼内的鸟想飞出去,所以结而离,离而结,没有了局。
- 我们彼此来往也如此、相知不深的陌生人。
- 蛋已经下了,就不要去问母鸡是怎么下的。
- 一个人,到了20岁还不狂,这个人是没出息的;到了30岁还狂,也是没出息的。
- 同行最不宜结婚,因为彼此是行家,谁也哄不倒谁,丈夫不会莫测高深地崇拜太太,太太也不会盲目地崇拜丈夫,婚姻的基础就不牢固。
- 一切快乐的享受都属于精神的,尽管快乐的原因是肉体上的物质刺激。
- 你在大地方已经玩世不恭,倒向小节上认真,矛盾得太可笑了。
- 有许多都市女孩子已经是装模作样的早熟女人,算不得孩子;有许多女孩子只是浑沌痴顽的无性别孩子,还说不上女人。
- 一般人撒谎,嘴跟眼睛不能合作,嘴尽管雄纠纠地胡说,眼睛懦怯不敢平视对方。
- 想着这难度的长夜,感到一种深宵旷野独行者的恐怯。
- 我发现拍马屁跟恋爱一样,不容许有第三者冷眼旁观。
- 许多人谈婚姻,语气仿佛是同性恋爱,不是看中女孩子本人,是羡慕她的老子或是她的哥哥。
- 话是空的,人是活的;不是人照着话做,是话跟着人变。
- 人生的刺,就在这里,留恋着不肯快走的,偏是你所不留恋的东西。
- 天地间有许多景象是要闭了眼才看得见的,譬如梦。
- 拥挤里的孤寂,热闹里的凄凉,使他像住在这孤岛上的人,心灵也仿佛一个无凑畔的孤岛。
- 一句话的意义,在听者心里,常像一只陌生的猫到屋里来,声息全无,过一会儿“喵”一叫,你才发现它的存在。
- 长期认识并不会日积月累地成为恋爱,好比冬季每天的气候罢,你没法把今天的温度加在昨天的上面,好等明天积成个和暖的日。
- 烤山薯这东西,本来像中国谚语里的私情男女,“偷着不如偷不着,”香味比滋味好;你闻的时候,觉得非吃不可,真到嘴也不过尔尔。
- 老实说,不管你跟谁结婚,结婚以后,你总发现你娶的不是原来的人,换了另外一个。
- 中国人丑得像造物者偷工减料的结果,潦草塞责的丑;西洋人丑像造物者恶意的表现,存心跟脸上五官开玩笑,所以丑得有计划、有作用。
- 旅行是一场艳遇,最后我们遇见了自己。
- 女人全是傻的,恰好是男人所希望的那样傻,不多不少。
- 一张文凭,仿佛有亚当、夏娃下身那片树叶的功用,可以遮羞包丑;小小一方纸能把一个人的空疏、寡陋、愚笨都掩盖起来。
- 事实上,一个人的缺点正像猴子的尾巴,猴子蹲在地面的时候,尾巴是看不见的,直到他向树上爬,就把后部供大众瞻仰,可是这红臀长尾巴本来就有. 并非地位爬高了的新标识。
- 自省可以察人,观人亦资自知。鸟之双翼,剪之双刃,缺一不可。
- 对于丑人,细看是一种残忍。除非他是坏人,你要惩罚他。
- 打消已起的念头好比怀孕的女人打胎一样痛苦。
- 中国是世界上最提倡科学的国家,没有旁的国家肯给科学家官做的,外国科学家进步,中国科学家进爵。
- 你要永久,你该向痛苦里去找。不讲别的,只要一个失眠的晚上,或者有约不来的下午都能使你尝到什么叫做“永久”的滋味。人生的刺,就在这里,留恋着不肯消失的,偏是你所不留恋的东西。
- 世界上大事情可以随便应付,偏是小事倒丝毫假借不了,譬如贪官污吏,纳贿几千万,却绝不肯偷别人的钱。
- 有头脑有才学的女人是天生了教愚笨的男人向她颠倒的,因为他自己没有才学,他把才学看得神秘,了不得,五体投地的爱慕,好比没有钱的穷小子对富翁的崇拜。
- 有几个死掉的自己,埋葬在记忆里,立碑志墓,偶一凭吊。
- 送给女人的东西,很少是真正自己的,拆穿了都是借花献佛。
- 信口胡扯,而偏能一语道破,天下未卜先知的预言家都是这样的。
- 早熟的代价是早衰。
- 经提倡而产生的幽默,一定是矫揉造作的幽默。这种机械化的笑容,只像骷髅的露齿,算不得活人灵动的姿态。柏格森《笑论》说,一切可笑都起于灵活的事物变成呆板,生动的举止化作机械式。
- 经过长期苦旅而彼此不讨厌的人,才可以结交作朋友。朋友如此,伴侣就更需要这样了!
- 睡眠这东西脾气很怪,不要它,它偏会来;请它,哄它,千方百计地勾引它,它便躲得连影子也不见。
- 偏见可以说是思想的放假。它是没有思想的人的家常日用,是有思想的人的星期日娱乐。
- 对牛弹的琴本就不用挑选什么好曲子。
- 快乐时的你一定心无愧怍。假如你犯罪而真觉快乐,你那时候一定和有道德、有修养的人同样心安理得。有最洁白的良心,跟全没有良心或有最漆黑的良心,效果是相等的。
- 反其道而行之。换个角度看世界,会收获到不同的东西,世界也因此以另一个面貌展示在你面前。
- 为什么爱情会减少一个人心灵的抵抗力,使人变得软弱,被摆布呢?
- 从恋爱到白头偕老,好比一串葡萄,总有最好的一颗,最好的只有一颗,留着做希望,多么好?
- 假使爱女人,应当爱及女人的狗。那么真心结交朋友,应当忘掉朋友的过失。
- 丈夫是女人的职业,没有丈夫就等于失业,所以该牢牢捧住这饭碗。
- 历史该如洛高所说:把刺刀磨尖当笔,蘸鲜血当墨水,写在敌人的皮肤上当纸。
- 我们在创作中,想象力常常贫薄可怜,而一到回忆时,不论是几天还是几十年前、是自己还是旁人的事,想象力忽然丰富得可惊可喜以致可怕。
- 说了谎还要讲良心真是大傻瓜。
- 古典学者看她说笑时露出的好牙齿,会诧异为什么古今中外诗人,都甘心变成女人头插的钗,腰束的带,身体睡的席,甚至脚下践踏的鞋袜,可是从没想到化作她的牙刷。
- 狗为着追求水里肉骨头的影子,丧失了到嘴的肉骨头。
- 年轻的时候,我们总是会将自己的创作冲动误解为创作才能。
- 真有幽默的人能笑,我们跟着他笑;假充幽默的小花脸可笑,我们对着他笑。小花脸使我们笑,并非因为他有幽默,正因为我们自己有幽默。
- 要最希望的事能实现,还是先对它绝望,准备将来有出于望外的惊喜。
- 爱情跟性欲一胞双生,类而不同,性欲并非爱情的基本,爱情也不是性欲的升华。
- 远别虽非等于死,至少变得陌生。
- 假使订婚戒指是落入圈套的象征,钮扣也是扣住不放的预兆。
- 远别虽非等于暂死,至少变得陌生。回家只像半生的东西回锅,要煮一会才会熟。
- 猪是否能快乐的像人,我们不知道;但是人会容易满足得像猪,我们时常看见的。
- 在一个人认为俗的事物中,一定有供过于求的成分。
- 房屋有了窗就像人体有了灵魂。 窗可以开阖,人心亦可以开阖。
- 物价像吹断了线的风筝,又像得道成仙,平地飞升。
- 演讲是站在台上,居高临下的;求婚是矮着半身子,仰面恳请的。
- 这春气鼓动得人心向婴孩出齿时的牙龈肉,受到一种生机透芽的痛痒。
- 开的起菜单不代表摆的起酒席。
- 理想中的留学回国,好像地面的水,化气升上天空,又变雨回到地面,一世的人都望着、说着。
- 忠厚老实人的毒恶,像饭里的砂砾过出鱼片里示净的刺,给人一种不期待的伤痛。
- 盖男女乖离,初非一律,所谓“见多情易厌,见少情易变”,亦所谓情爱之断终,有伤食而死于过饱者,又有乏食而死于过饥者。
- 一个人的缺点正像猴子的尾巴,猴子蹲在地面的时候,尾巴是看不见的,直到他向树上爬,就把后部供大众瞻仰。
- 跟你们女人讲话,只有讲你们自己,此外什么都不懂。
- 吃饭和借书,都是极其暧昧的两件事,一借一还,一请一去,情份就这么结下了。
- 精神的炼金术能使肉体痛苦都变成快乐的资料。
- 人生亦如磨盘,团团旋转而终无法摆脱陈陈相因。
- 也许要在几百年后,几万里外,才有另一个人和他隔着时间空间的河岸,莫逆于心,相视而笑。
- 千里负笈,埋头苦读之不暇,而有余闲照镜耶?非妇人女子,何须置镜?
- 人生据说是一部大书。假使人生真是这样,那么,我们一大半作者只能算是书评家,具有书评家的本领,无须看得几页书,议论早已发了一大堆,书评一篇写完交卷。
- 想像是一种心里功能,它像纯洁而经琢磨的水晶,照映出感觉所获得的具体事物的形象。
- 做官的人栽筋斗,宛如猫从高处掉下来。总能四脚着地,不致太狼狈。
- 汝拖词悲秋,实为汝怀春。
- 决心像出水的鱼,头尾在地上拍动,可是挣扎不起。
- 发现了快乐由精神来决定,人类文化又进一步。发现这个道理,和发现是非善恶取决于公理而不取决于暴力,一样重要。公理发现以后,从此世界上没有可被武力完全屈服的人。
- 不知怎么,外国一切好东西到中国没有不走样的,辛楣叹口气,不知道这正是中国的利害,天下没敌手,外国东西来一件,毁一件。
- 发而能止,之而能持,是为诗之三味。长歌当哭,首先要有真性情,诗歌才能有灵魂,其次要有节,一唱三叹比嚎啕痛哭更能沁人心脾。
- 有用的东西只能让人利用,所以存在,偏偏是没用的东西会利用人,替它遮盖和辩护,也能免于抛弃。
- 宿舍楼上楼下都睡得静悄悄的,脚步就像践踏在这些睡人的梦上,钉铁跟的鞋太重,会踏碎几个脆薄的梦。
- 我们有急需的时候,是最不需要朋友的时候。
- 你不讨厌,可是全无用处。
- 世界上是非善恶邪正的分别,有时候不过是人我的差异。
- 水涸的时候,大家都不走木板桥而踏着石子过溪,这表示只要没有危险,人人愿意规外行动。
- 活诚然不痛快,死可也不容易;黑夜似乎够深了,光明依然看不见。
- 一般人并非因有幽默而笑,是会笑而借笑来掩饰他们的没有幽默。笑的本意,逐渐丧失;本来是幽默丰富的流露,慢慢地变成了幽默贫乏的遮盖。
- 偏激二字,本来相连;我们别有所激,见解当然会另有所偏。
- 猴子爬得越高,人们就越容易看清楚它的屁股。
- 男人或女人听异性以“小孩子”相称,无不驯服。
- 老头子恋爱听说像老房子着了火,烧起来没有救的。
- 相传幸运女神偏向着年轻小伙子,料想文艺女神也不会喜欢老头儿的。
- “永远快乐”这句话不但渺茫得不能实现,并且荒谬得不能成立。
- 一切机关的首长上办公室,本来像隆冬的太阳或者一生里的好运气,来得很迟,取得很早。
- 不幸的是,科学家跟科学大不相同,科学家像酒,愈老愈可贵,而科学像女人,老了便不值钱。
- 真正的善人,有施无受,只许他教训人,从不肯受人教训,这就是所谓“自我牺牲精神”。
- 早熟的代价是早衰。一蹴而就至崇高的境界,以后就缺乏改变,而且逐渐腐化。
- 心的基本要求是尽量增加无所用心的可能,获得暂时的或某方面的安稳。
- 门是住屋子者的需要,窗多少是一种奢侈。
- 幽默当然用笑来发泄,但是笑未必就表示着幽默。
- 女人不喜欢男人对她们太尊敬,所以他带玩弄地恭维,带冒犯地迎合。
- 只要把窗幕拉过一边,你就知道外面有什么东西在招呼着你。决定要不要开窗子。
- 谐美之音乐必有哀声、诗文至美则令人颤栗、洋葱则亦可享文名。
- 不管它鸟笼罢,围城罢,像我这种一切超脱的人是不怕围困的。
- 没法把今天的温度加在昨天的上面,好等明天积成个和暖的春日。
- 假如上帝真是爱人类的,他绝无力量做得起主宰。
- 你不要总向身边的人模仿,同是寻路人,何必甘当追随者。
- 留恋着不肯快走的,偏是你所不留恋的东西。
- 我们一生对于最亲爱的人的想念,加起来恐怕不到一点钟,此外不过是念头在他身上撇过,想到而已。
- 素交,自有超越死生的厚谊。
- 一心想要得到,得到了又不珍惜。一心想要放弃,放弃了又觉可惜。
- 好像一切官僚、强盗、赌棍、投机商人,他相信命。
- 东海西海,心理攸同;南学北学,道术未裂。
- 人没有这个身体,全是心灵,岂不更好;我并非保重身体,我只是哄乖了它,好不跟我捣乱。
- 一个人应该得意,得意的人谈话都有精彩。
- 自己也被吹成一个大肥皂泡,未破时五光十色,经不起人一搠就不知去向。
- 不轻易开口的人总使旁人想他满腹深藏着智慧,正像密封牢锁的箱子,一般人总以为里面结结实实都是宝贝。
- 早晨方醒,听见窗外树上鸟叫,无理由地高兴,无目的地期待,心似乎减轻重量,直升上去。
- 日子一天天无事过去,跟自己毫无关系,似乎光阴不是自己真正度过的。
- 写好信发出,他总担心这信像支火箭,到落地了,火已熄了,对方收到的只是一段枯炭。
- 天上月圆,人间月半。
- 苦痛比快乐更能产生诗歌。
- 离开一个地方就等于死一次,自知免不了一死,总希望人家表示愿意自己活下去。
- 想想自己的老友,没有道不尽的好处,倒是说不出的要好。
- 上海仿佛希望每个新来的人都像只带壳的蜗牛,随身带着宿舍。
- 幽默至多是一种脾气,决不能标为主张,更不能当作职业。
- 快乐得不像人在过日子,倒像日子溜过了他们两个人。
- 我们一天要想到不知多少人,亲戚、朋友、仇人,以及不相干见过面的人。真正想一个,记挂着他希望跟他接近,这少的很。
- 骨头松了,一辈子没出息。
- 迩来触绪善感,欢寡愁殷,怀抱剧有秋气。每揽镜自照,神寒形削,清癯非寿者相。
- 三人眼里来往的消息,忙碌得能在空气里起春水的縠纹。
- 扫叶吞花足胜情,巨公难得此才清。
- 春天是该镶嵌在窗子里看的,好比画配了框子。
- 我知道我很大胆冒昧,听说你朋友很多,我不配高攀,可是很想在你的朋友里凑个数目。
- 生存竞争渐渐脱去文饰和面具,露出原始的狠毒。
- 一切图书馆本来像死用功的人大考时的头脑,是学问的坟墓。
- 去后的毁誉,正跟死后的哀荣一样关心而无法知道,深怕一走或一死,像洋蜡烛一灭,留下的只是臭味。
- 事情没有做成的人老有这类根据不充分的信念;我们对采摘不到的葡萄,不但想像它酸,也很可能想像它是分外地甜。
- 人生不过是家居,出门,回家。
- 害羞脸红跟打呵欠或口吃一样,有传染性,情况粘滞,仿佛像穿橡皮鞋走泥淖,踏不下而又拔不出。
- 学医而兼信教,那等于说:假如我不能教病人好好的活,至少我还能教病人好好的死,反正他请不会错。
- 上司如此幽默,大家奉公尽职,敬笑两声或一声不等。
- 那年春天,气候特别好。这春天鼓动得人心像婴孩出齿时的牙龈肉,受到一种生机透芽的痛痒。
- 何以办公室里的人,指头上不染墨水而指甲上染红油。
- 委地落花羡飞絮,栖洲眠鹭梦征鸿。
- 脸上堆的尊严厚得可以刀刮。
- 理之在诗,如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痕有味,现相无相,立说无说。
- 批评家一动手创作,人家就要把他的拳头塞他的嘴,毋宁说使他的嘴咬他的手。
- 鬓青头白存诗句,卅载重拈为子哦。
- 好东西不要用你去记,它自会留下很深的印象。
- 毫端风虎云龙气,空外霜钟月笛音。
- 遯翁笑容和语气里的顽皮,笨重得可以压坍楼板。
- 迷离睡醒犹余梦,料峭春回未减寒。
五、沈从文语录
沈从文,1902年12月28日—1988年5月10日,男,原名沈岳焕,乳名茂林,字崇文,笔名休芸芸、甲辰、上官碧、璇若等,湖南凤凰人,中国著名作家、历史文物研究者。14岁时,他投身行伍,浪迹湘川黔交界地区。1924年开始进行文学创作,撰写出版了《长河》、《边城》等小说。1931年-1933年在青岛大学任教,抗战爆发后到西南联大任教,1946年回到北京大学任教,建国后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工作,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历史与文物的研究,著有《中国古代服饰研究》。1988年病逝于北京,享年86岁。
- 这个世界也有人不了解海,不知爱海。也有人了解海,不敢爱海。
- 日子平平的过了一个月,一切人心上的病痛,似乎皆在那份长长的白日下医治好了。
- 我一生最怕是闲,一闲就把生命的意义全失去了。
- 我爱你的灵魂,更爱你的肉体。
- 我明白我同你离开越远也反而越相近。
- 一切生存皆为了生存,必有所爱方可生存下去。
- 我一哭了,便心中十分温柔。
- 一切不是人力所能安排的,我们总莫过分去勉强。我希望我们皆多有一分理知,能够解去爱与憎的缠缚。
- 读书虽不能增加收入,情绪总好多了。
- 你好听歌声如温柔的风。
- 这世界一切既然都在变,变动中人世乘除,自然就有些近于偶然与凑巧的事情发生。哀乐与悲欢都有他独特的式样。
- 我离开北平时还计划每天用半个日子写信,用半个日子写文章,谁知到了这小船上却只想为你写信,别的事全不能做。
- 凡事都若偶然的恰合,结果又似宿命的必然。
- 别人对我无意中念到你的名字,我的心就抖战,身就沁汗。
- 接近人生时,我永远是个艺术家的情感,却不是所谓道德君子的感情。
- 这个人也许永远不会来了,也许“明天”回来。
- 凭一种无挂无碍到处为生的感情,接近了自然的秘密。我爬上一个山,傍近一条河,躺到那无人处去默想,漫无涯涘去做梦,所接近的世界,似乎皆更是一个结实的世界。
- 人生实在是一本书,内容复杂,分量沉重,值得翻到个人所能翻到的最后一页,而且必须慢慢的翻。
- 有些路看起来很近走去却很远的,缺少耐心永远走不到头。
- 生命都是太脆薄的一种东西,并不比一株花更经得住年月风雨,用对自然倾心的眼,反观人生,使我不能不觉得热情的可珍,而看重人与人凑巧的藤葛. 在同一人事上,第二次的凑巧是不会有的。
- 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数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
- 我明白你会来,所以我等。
- 凡事都有偶然的凑巧,结果却又如宿命的必然。
- 在青山绿水之间,我想牵着你的手,走过这座桥,桥上是绿叶红花,桥下是流水人家,桥的那头是青丝,桥的这头是白发。
- 我就这样一面看水一面想你。
- 一个人记得事情太多真不幸,知道事情太多也不幸,体会到太多事情也不幸。
- 人事就是这样子,自己造囚笼,关着自己。自己也做上帝,自己来崇拜。生存真是一种可怜的事情。
- 日头没有辜负我们,我们也切莫辜负日头。
- 我们相爱一生,一生还是太短。
- 我走过无数的桥,看过无数的云,喝过无数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纪的人,我应当为自己感到庆幸。
- 水是各处可流的,火是各处可烧的,月亮是各处可照的,爱情是各处可到的。
- 一个女子在诗人的诗中,永远不会老去,但诗人他自己却老去了。
- 可是那个在月下唱歌,使翠翠在睡梦里为歌声把灵魂轻轻浮起的年轻人,还不曾回到茶峒来。
- 我知道你会来,所以我等。
- 不许哭,做一个大人,不管有什么事都不许哭,要硬扎一点,结实一点,方配活到这块土地上。
- 值得回忆的哀乐人事常是湿的。
- 凡是我用过的东西,我对它总发生一种不可言说的友谊,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
- 一个士兵不是战死沙场,便是回到故乡。
- 每一只船总要有一个码头,每一只雀儿得有一个巢。
- 倘若你的眼睛真是这样冷,在你鉴照下,有个人的心会结成冰。
- 我明白你回来,所以,我等。
- 大雨冲刷了一切,大雨也冲刷不了一切。
- 怕什么?一切要来的都得来,不必怕。
- 宁可在法度外灭亡,不在法度中生存。
- 我要建一座希腊小庙,里面供奉的是人性。
- 我原以为我是个受得了寂寞的人。现在方明白我们自从在一起后,我就变成一个不能同你离开的人了。
- 如果我爱你是你的不幸,那么这不幸是同我生命一样长久的。
- 为什么要挣扎?倘若那正是我要到的去处,用不着使力挣扎的。我一定放弃任何抵抗愿望。一直向下沉。不管它是带咸味的海水,还是带苦味的人生,我要沉到底为止。这才像是生活,是生命。
- 细雨依然下个不止,溪面上一片烟。
- 孤独一点,在你缺少一切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还有个你自己。
- 黄昏那样的温柔,美丽和平静。但一个人若体念或追究这一切时,也就照样的在这黄昏中会有点薄薄的凄凉。于是,这日子成为痛苦的东西了。
- 溪流如弓背,山路如弓弦,故远近有了小小差异。
- 我这一辈子,走过许多地方的路,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数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年龄的人。
- 要硬扎一点,结实一点,才配活到这块土地上!
- 黄昏时天气十分郁闷,溪面各处飞着红蜻蜓。天上已起了云,热风把两山竹篁吹得声音极大,看样子到晚上必落大雨。
- 我要在你眼波中去洗我的手,摩到你的眼睛,太冷了。倘若你的眼睛真是这样冷,在你鉴照下,有个人的心会结成冰。
- 永远只想用无私和友爱来回答这个社会的无情。
- 我一生从不相信权力,只相信智慧。
- 一切充满了善,然而到处是不凑巧。既然是不凑巧,因之素朴的善终难免产生悲剧。
- 一切都是那么静寂,所有人的日子都在这种不可形容的单纯寂寞里过去。
- 但真的历史却是一条河。从那日夜长流千古不变的水里石头和砂子,腐了的草木,破烂的船板,使我触着平时我们所疏忽了若干年代若干人类的哀乐!
- 黄昏来时翠翠坐在家中屋后白塔下,看天空为夕阳烘成桃花色的薄云。
- 这儿荷花真好,你若来看,一定会很喜欢的。
- 我尚不知道我应得座碾坊,还是应得一只渡船;因为我命里或许只许我撑个渡船。
- 时间使一些英雄美人成尘成土,把一些傻瓜坏蛋变得又富又阔。
- 学贸易,学应酬,学习到一个新地方去生活,且学习用刀保护身体同名誉,教育的目的,似乎在使两个孩子学得做人的勇气与正义。
- 一个对于诗歌图画稍有兴味的旅客,在这小河中,蜷伏于一只小船上,作三十天的旅行,必不至于感到厌烦,正因为处处有奇迹,自然的大胆处与精巧处,无一处不使人神往倾心。
- 有个小小的城镇,有一条寂寞的长街。
- 落月黄昏时节,站到那个巍然独立在万山环绕的孤城高处,眺望那些远近残毁的碉堡,还可依稀想见当时角鼓火炬传警告急的光景。
- 不用什么心事,心事在人生活中 ,也就留不住了。
- 两人仍然划船过日子,一切依旧,惟对于生活,却仿佛什么地方有了个看不见的缺口,始终无法填补起来。
- 生命是太脆薄的一种东西,并不比一株花更经得住年月风雨,用对自然倾心的眼,反观人生。使我不能不觉得热情的可珍,而看重人与人凑巧的藤葛。
- 雨后放晴的天气,日头炙到人肩上背上已有了点儿力量。
- 风大得很,我手脚皆冷透了,我的心却很暖和。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原因,心里总柔软得很。我要傍近你,方不至于难过。
- 她有时仿佛孤独了一点,爱坐在岩石上去,向天空一片云一颗星凝眸。
- 一分安静增加了人对于“人事”的思索力,增加了梦,在这小城中生存的,各人也一定皆各在分定一份日子里,怀了对于人事爱憎必然的期待。
- 每一个日子往后退去,人就长大成年,冬天的夜虽然很长,总不会把梦做到穷尽了。
- 洗净尘埃的田园中,爱是透明的,连惆怅也有了淡淡的暖人的情味。
- 照我思索,能理解我,照我思索,可认识人。
- 他从不思索自己职务对于本人的意义,只是静静的很忠实的在那里活下去。
- 生命不过一粒微尘,比微尘还容易被风吹落到一个生地方的是命运。
- 也许那个人永远不会回来,也许她明天就会回来。
- 我可以写出精美的文字,但伟大的文字我也许永远也写不出了。
- 茶峒地方凭水依山筑城,近山的一面,城墙如一条长蛇,缘山爬去。
- 一个聪明人是常常自己使自己不愉快的。
- 火是各处可烧的,水是各处可流的,日月是各处可照的,爱情是各处可到的。
- 不要刨根问底别人的过去,那可能是永远不想触碰的回忆。等,一城烟雨;渡,一世情缘。
- 秋天来溪水清个透亮,活活地流,许多小虾子脚攀着一根草,在浅水里游荡,有时又躬着个身子一弹,远远地弹去,好像很快乐。
- 我们相爱一生,这还太短。
- 我仿佛被一个极熟的人喊了又喊,人清醒后那个声音还在耳朵边。
- 今年还是血,还是泪,文章没有了。力的衰颓,生命的迸散,我看到我自己的腐烂与灭亡,喑哑不敢作声。
- 一定是个最快乐的人作的,因为他分给人的也是许多快乐;可又像是个最不快乐的人作的,因为他同时也可以引起人不快乐!
- 一个战士不是战死沙场,便要回到故乡。
- 我觉得惆怅得很,我总像看的太深太远,对于我自己,便成为受难者了。这时节我软弱的很,因为我爱了世界,爱了人类。
- 我的心总得为一种新鲜声音,新鲜颜色,新鲜气味而跳。我得认识本人生活以外的生活。我的智慧应当从直接生活上吸收消化,却不须从一本好书一句好话上学来。
- 一个人在爱情上无力勇敢自白,那在一切事业上也全是无希望可言,这样人绝不是好人!
- 以前我的野心是成为你的朋友,现在我的在青山绿水之间,牵着你的手,走过这座桥,桥上是绿叶红花,桥下是流水人家,桥的那头是青丝,桥的这头是白发。
- 不过我若一不小心失足掉到海里去了,我一定还将努力向岸边泅来,因为那时我心想起你,我不会让海把我攫住,却让你一个人孤孤单单。
- 说的出的比不上说不出的。
- 自然极其博大,也极其残酷,战胜一切,孕育众生。蝼蚁蚍蜉,传人巨匠,一样在他的怀里,和光同尘。
- 摔倒了赶快爬起来,不要欣赏你砸的那个坑。
- 生命是太薄脆的一种东西,并不比一株花更经得起年月风雨。人与人之间,有一种凑巧的藤葛。
- 我相信你会来,所以我等。
- 细雨落个不止,溪面一片烟。
- 你不要为我难过,我在路上除了想你以外,别的事皆不难过的。我们既然离开了,我这点难过处实在是应当的、不足怜悯的。
- 不爱既不必用口说我就明白,爱也可以无需用口说。
- 孤独一点,在自己缺少一切的时节,你会发现还有一个你自己。
- 我有点担心,地方一切虽没有什么变动,我或许变得太多了一点。
- 时间在成长她,似乎正催促她,使她在另一件事上负点儿责。
- 我的月亮就只在回忆里光明全圆,自然不是你用得着愧疚的,因为并不是由于你爱不爱我。
- 中国历来各朝代常将前一朝代最高贵品级的服饰,规定为本朝最低贱人的服饰,表示对于前一朝代的凌辱。
- 我要一个爷爷欢喜,你也欢喜的人来接收这只渡船。
- 船停了,真静。一切声音皆像冷得凝固了。只有船底的水声,轻轻的轻轻的流过去。这声音使人感觉到它,几乎不是耳朵,却只是想象。但当真却有声音。水手在烤火,在默默的烤火。
- 让人非我弱,弱者不让人。
- 我一生坎坷,但是我的信念从未动摇过。我始终与人民在一起,为在人类的心灵播撒对自由的渴望与坚信的种子而歌唱!
- 好好的干,日头不辜负你们,你们也莫辜负日头!
- 两岸雀鸟叫得动人得很,我学它们叫,文章也写不下去了。
- 文学艺术的形成,本身也可说充满了一种生命延长扩大的愿望。人类数千年来,这种挣扎成了习惯,渴望被认可。
- 地方不当冲不会有匪,地方不富兵不来。
- 南方的冷与北方不同,南方的冷是湿的,有点讨厌的。穿衣多也无用处。烤火也无用处。
- 我动,我存在;我思,我明白一切存在。
- 仿佛有些方面是一个透明了人事的我,反而时时为这人生现象所苦,这无办法处,也是使我只想说明却反而窘了你的理由。
- 仿佛一世的怨愤,皆得从这些野话上发泄,方不至于生病似的。
- 她欢喜如此寂寞地玩着,就因她早就为热闹弄疲倦了。
- 一个人越善于空想,也就越近于无用。
- 因为我命里或只许我撑个渡船!
- 船夫分许多种,最活泼有趣勇敢耐劳的为麻阳籍水手,不多数皆会唱会闹,做事一股劲儿,带点憨气,且野得很可爱。
- 孩子应多睡一点,因为正在发育,大人应当少睡,方能做出一点事情!
- 他们骂野话,可不做野事。人正派得很!
- 我就这样一面看水一面想你。我快乐,就想应当同你快乐,我闷,就想要你在我必可以不闷。
- 你以为我舱里乱七八糟是不是?我不许你那么猜。
- 我相信若我动手来写,一定写得很好。
- 现在我已学会了一种曲子,我只想在你面前来装成一只小鸟,请你听我叫一会子。
- 你的眼睛还未没掉转来望我,只起了一个势,我早惊乱得同一只听到弹弓弦子响中的小雀了。
- 活得比人长久一点可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因为一切死去了的,都有机会排日重新来活在自己记忆里,这实在是一种沉重的担负。
- 其时她正想起一个诗人所说的,“日子如长流水逝去,带走了这世界一切,却不曾带走爱情的幻影,童年的梦,和可爱的人的笑和颦。”有点害羞,似乎因自己想象的荒唐处而害羞。
- 教育的目的,似乎在使两个孩子学得做人的勇气与义气。一分教育的结果,弄得两个人皆结实如老虎,却又和气亲人,不骄惰,不浮华,不依势凌人。
- 命运真使人惘然。爱我,因为只有你使我能够快乐!
- 有了你我什么也不要了。你是一切:是光,是热,是泉水,是果子,是宇宙的万有。为了同你接近,我应当同这个世界离开。
- 一个人有一个人命运,我知道。有些过去的事永远咬着我的心,我说出来时,你们却以为是个故事,没有人了解一个人生活里被这种故事压住时,他用的是一种如何心情过日子。
- “美”字的笔画并不多,可是似乎很不容易认识,“爱”字虽人人认识,可是真懂得他意义的人却很少。
- 有些人不了解海,不知爱海,有些人了解海,不敢爱海。
- 我的心总得为一种新鲜的声音,新鲜的颜色,新鲜的气味而调。
- 梦里来赶我吧,我的船是黄的。尽管从梦里赶来,沿了我所画的小镇一直向西走。我想和你一同坐在船里,从船口望那一点紫色的小山。
- 人又那么乖,如山头黄麂一样,从不想到残忍事情,从不发愁,从不动气。
- 在青山绿水间,我想和你做过这座桥,桥上是绿叶红花,桥下是流水人家;桥的这头是青丝,桥的那头是白发。
- 翠翠斜睨了客人一眼,见客人正盯着她,便把脸背过去,抿着嘴儿,很自负地拉着那条横缆,船慢慢拉过对岸了。
- 雨落个不停,溪面一片烟。
- 它给我些东西,也带走了我一些东西。这东西却不属于物质,只是一缕不可捉摸的情绪。
- 我日里望着,晚上做梦,总梦到生着翅膀,向上飞举。向上飞去,便看到许多星子,都成为你的眼睛了。
- 春天,有雪微融的春天。不,黄叶做证。这不是春天!
- 清水里不能养鱼,透明的心也一定不能积存辞藻。
- 我知道你回来,所以我会等。
- 梦只要你肯作,它也会孕育着幻美的花苞,结出真实希望之果的。
- 可是,由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产生的各种无固定性的流动的美,德性的愉快,责任的愉快,在当时从别人看来,我也是毫无瑕疵的。我玩得厉害,职分上的事仍然做得很好。
- 这些诚实勇敢的人,也爱利,也仗义,同一般当地人相似。
- 这星光从空间到地球据说就得三千年,阅历多些,它那么镇静有它的道理。我现在还只三十岁刚过头,能那么镇静吗?
- 你的眼睛还没掉转来望我,只起了一个势,我早惊乱同一只听到弹弓弦子响中的小雀了。我是这样怕与你灵魂接触,因为你太美丽了的缘故。
- 对于这个世界,我没什么好说的。
- 我想坐船下桃源县过洞庭湖,让爷爷满城打锣去叫我,点了灯笼火把去找我。
- 一个作者他的文章写得很出色,并不仅是“成天写”,或是“喜欢文学”。他必需脑子里有许多可写的,充满了各方面的常识,对人事具有透明的理解。
- 你笑时,是有种比清香还能沁人心脾的东西。
- 我不知怎么的,心这时特别柔和。我悲伤得很。
- 夏天,热人闷人倦人的夏天。
- 多动人的画图!提到这些时我是很忧郁的,因为我认识他们的哀乐,看他们也依然在那里把每个日子打发下去,我不知道怎么样总有点忧郁。
- 秋天,仿佛春天的秋天。
- 在某一点某一事上,你得有点信天委命的达观,你因此才能泰然坦荡的继续活下去。
- 岁月去时没有踪迹,忧愁来时没有方向。
- 我的同你在一处,这心才能安静,事也才能做好。
- 以后花越开越多,九妹同六弟两人每早上都各争先起床跑到花钵边去数夜来新开的花朵有多少。九妹还时常—人站立在花钵边对着那深红浅红的花朵微笑;像花也正觑着她微笑的样子。
- 一切过去的种种,它的结局皆在把我推到你的身边和心边,你的一切过去也皆把我拉进你的身边和你的心边。我还要说的话不想让烛光听到,我将吹熄了这支蜡烛,在暗中向空虚去说。
- 回忆的温暖烘得干现在的透湿衣裳,所以我想你不会着凉的。
- 灯光总是不大稳定,正如一张发抖的嘴唇,代替过去生命吻在桌前一张白纸上。
- 多数人愿意仆伏在君王的脚下做奴隶,但我只愿做你的奴隶。
- 一切作品都需要个性,都必需浸透作者人格和感情,想达到这个目的,写作时要独断,彻底的独断!
- 这点富于人性的姿态,我当时就很能欣赏。注意到这些时,始终没有丑恶的感觉。只觉得这是“人”的事情。我一生活下来,太熟悉这些“人”的事情了。
- 因美与“神”近,即与“人”远。生命具神性,生活在人间,两相对峙,纠纷随来。情感可轻翥高飞,翱翔天外,肉体实呆滞沉重,不离泥土。
- 我在船上学会了反省,认清楚了自己种种的错处。只有你,方那么懂我并且原谅我。
- 名誉,金钱,或爱情,什么都没有,这不算什么。我有一颗能为现世光影而跳跃的心,就很足够了。
- 我只建造一座小庙,在这座小庙里,我供奉的,是人性。
- 照习惯说来,凡一切药物治不好的病,便同命运有关。
- 若是要研究我生活的全体,我是怎样认识美同爱,我老实的说,就是他;由他身上我开了我自己生命的大门,放爱情进心中了。
- 他有一种荒山的飞鸟与孤岛野兽的寂寞,心上发冷,然而并不想离开此地。
- 耳朵能超然于一切嘈杂声音以上。
六、褚时健经典语录
褚时健,1928年1月23日-2019年3月5日,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和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褚橙创始人,先后经历两次成功的创业人生,被誉为中国烟草大王、中国橙王。
- 入一行,先别惦记着赚钱,先学着让自己值钱。没有哪个行业的钱是好赚的。赚不到钱,赚知识;赚不到知识,赚经历;赚不到经历,赚阅历;以上都赚到了就不可能赚不到钱。让人迷茫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本该拼搏的年纪,却想太多,做太少。
- 活着的每一天,把每件事情做好,尽好自己的每一个责任,就不白白过这一生。不要去想太多死亡的事情,它来或不来,谁也控制不了。
- 事情要一点儿一点儿地做,本事要一点儿一点儿地学,才能一步一步把成功的本领学到手。
- 现在社会上太多人,成功都想找捷径。尤其年轻人,大学读完书进入社会刚几年,就想搞出名堂,实际不是这样。人生很多事,不是一条直线。
- 人要对自己负责任,只要自己不想趴下,别人是无法让你趴下的。
- 遇到挫折的时候,不要消极对待,要积极对待,一定要心宽,做到心宽不容易的。越消沉越就站不起身来。人生不要有太多计较,要向前走,要相信一年比一年好。
- 一个人的经历,他的情感、荣誉、挫折,包括他的错误,都属于这条路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讲,经历是一笔财富。但一个被经历压倒的人,是无法得到这笔财富的。
- 经历过的东西,对你都是有用的。有时候你觉得很苦,可谁知道今后会不会更苦。经历对人来说,有时就是一笔财富。
- 不要想一口就吃成一个胖子,量力而行,你失败了不会很惨。
- 机会始终是有的,就看你能不能抓住,你不注意,它就过去了。但是有了机会一定能干成,还要吃得了苦,要有想法。
七、大仲马经典语录
亚历山大·仲马(Alexandre Dumas,1802年7月24日—1870年12月5日),人称大仲马,法国19世纪浪漫主义作家。大仲马各种著作达300卷之多,以小说和剧作为主。代表作有:《亨利第三及其宫廷》(剧本)、《基督山伯爵》(长篇小说)、《三个火枪手》(长篇小说)等。
- 信念是不会绝灭的,它们有时会打一个瞌睡,但在完全睡熟之前,却会更加有力的复苏过来。
- 一个与人合作的人就像一个让拔丝机牵住了手指的人一样,缠住手指之后,整个手、胳膊乃至全身都被卷进机器里去,进入机器时,是个完整的人,而出来时,则变成铁丝。
- 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就没有生命。
- 痛苦真好,它告诉我,我还活着,还拥有生命和希望。
- 为祖国而死,那是最美的命运啊!
- 人类的一切智慧是包含在这四个字里面的:“等待”和“希望”!
- 天有不测风云,谁能知道以后的事呢?会笑的人最后才笑。
- 一株幼芽已经和这颗老树保持了相当的距离,尽管它不能,或者说恐怕也不想,彻底和它断绝关系。
- 在这世界上,只有一件东西具有永恒的美,永恒的青春,永恒的生命力; 这就是神圣的艺术。
- 心情忧伤的人往往喜欢黑暗,因为黑暗可以使他们在想像中充满幻觉。
- 从哲学的意义上来说,总要推出一个低贱的人来抵罪,而每次有这种需 要的时候,总会有替罪羊从地里冒出来代人受过。
- 穷人最尊重、最眼红的东西,就是财富。
- 每当他透过心灵之窗注视内心世界时,他就禁不住觉得自己看到了太阳的黑子。
- 过度的悲伤就不配当一个真正的男子汉。
- 说真话是件好事,因为说真话能使心里轻松愉快,也因为说真话是少见的事。
- 爱情激荡着活跃的情绪,它可以使死亡的心复活,它可以使沙漠里有人居住,它可以使爱人的幻影重新显现。
- 友谊就好比一颗星星,而爱情只是一支蜡烛。蜡烛是要耗尽的,而星星却永远闪光。
- 友谊啊,你不过是过眼的烟云,你象阳光一样光明灿烂,但只是可供观赏而不可捉摸的虚无缥缈之物。
- 友谊也像花朵,好好地培养,可以开得心花怒放,可是一旦任性或者不幸从根本上破坏了友谊,这朵心上盛开的花,可以立刻萎颓凋谢。
- 自信和希望是青年的特权。
- 乐观是一首激昂优美的进行曲,时刻鼓舞着你向事业的大路勇猛前进。
- 把希望建筑在意欲和心愿上面的人们,二十次中有十九次都会失望。
- 母子之情是世界上最神圣的情感。
- 如果你渴望得到某样东西,你得让它自由,如果它回到你身边,它就是属于你的,如果它不会回来,你就从未拥有过它。
- 忧郁是因为自己无能,烦恼是由于欲望得不到满足,暴躁是一种虚怯的表现。
- 假如我们分手的话,绝不是出于我的意思,要知道,树是不愿离开花的,是花离开树。
- 上帝给了人们有限的力量但却给了人们无限的欲望。
- 幸福就是一双鞋合不合适只有自己一个人知道。
- 令人疑惑不解的是,他面向敌人,却在背后挨了一颗子弹。
- 聪明的人,不该知道的绝不多问,不愿相信的一概不信。
- 只要给他一点希望,他就会耐心等待。否则,一旦他陷入绝望的话,就会走极端。
- 无情的教训,教会人用怎样的眼睛才能观察危险,用怎样的忍耐才能忍受痛苦。
- 对过去不后悔,对现在有信心,对未来满是希望。
- 人生的真谛是痛苦。孤独能造就伟大的心灵。
- 愈是值得得到手的人,愈是难得到手。
- 学习并不等于认识,有学问的人和能认识的人是不同的。记忆造就了前者,哲学造就了后者。
- 谁若是有一刹那的胆怯,也许就放走了幸运在这一刹那间对他伸出来的香饵。
- 我爱爱我的人,我恨恨我的人。
- 退,并不是露怯,而是因为对自己的优势所在了然于心,更是为了紧接着一剑置对手与死地。
- 只有抱着极端的无忧无虑的态度才能战胜极端的忧虑。
- 痛苦的经历一旦有人分担,痛苦就减少了一半。
- 只有血才洗得掉名誉上的污点。
- 人的天性生来不适宜欢乐,只会紧紧地抱住痛苦。
- 人生何所求,致富和自由。
- 什么东西才能称其为奇妙呢?那就是我们无法了解的东西。而什么东西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呢?就是我们无法得到的东西。
- 痛苦和孤寂对年轻人是一剂良药,它们不仅使灵魂更美好,更崇高,还保持了它青春的色泽。
- 因为上帝掌握着时间和永恒,这两样东西是人掌握不了的。
- 别理会那些陈归俗套,它们只会使优柔寡断的人延迟建立他们的未来生活。
- 获得前程是由于自己的勇往直前,仅仅由于自己的勇往直前。
- 死或许是一种刑罚,但不等于赎罪。
- 死人的诅咒有时会比活人的憎恨更可怕。
- 上了一定的年纪,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孩子而生存。
- 凡是有关计谋的事情,女人的危险不知比男人要大多少倍。
- 凡是一个深陷在爱情里的人,是决不肯让他的钟表安安稳稳地向前走的。
- 女人是不可侵犯的,自己所爱的女人是神圣的。
- 不论何种坏事,欲抓那作恶之人,得先去找出那能从那件坏事中得利之人。
- 有两种视觉:肉体的视觉和心灵的视觉。肉眼看到的东西有时会忘却,心灵看到的东西是永远记在心里的。
- 对于某些人来说,工作是医治悲伤的良药。
- 在我们等待的过程中,时间自然会促使事情不断地发展。
- 人生是这样易于变幻,当快乐来到我们前面的时候,我们应该及时地抓住它。
- 成功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有决心;而决心要下得迅速、干脆、果断,又必须具有成功的信心。
- 只有死了的人是不会在世界上再被人遇见的。
- 有时候,世上最冷酷无情的铁石心肠也会被激动的泪水所软化。
- 历史只倚靠事实来做说明,而从来不倚靠任何推想。
- 放荡不羁的人有时会比乐善好施的人更能做出一些高贵的行为。
- 同一个知识渊博的人谈一席话,真是胜过读十年书。
- 能干的女人总是善于发现能干的男人的弱点。
- 神态自然而不俗,这正是高尚的人们所特有的气质。
- 人在顺境中,觉得祷告不过是空洞词语的堆砌,而一旦遭难受苦,他就领悟了向上帝祷告的语言多么崇高神妙。
- 藏龙卧虎,不来则已,一来震惊天下。
- 老天为什么铸成这样的错误,竟把这种雄伟的心灵放在这个脆弱纤巧的 肉体里呢!
- 一个忠诚的人,也难免在内心深处抱有个人的心愿。
- 请不要说违心的话。这样做,将会使您同那些表里不一的庸俗之辈归于一类。
- 一个忘恩负义,轻诺寡信的人,他可以因为某种嫉妒心理或对某件事感 到畏惧而出卖自己最忠实的奴仆和最忠实的朋友。
- 恶人是不会简单的死的,因为上帝似乎还要关照他们,他要用他们来作他报复的工具。
- 凡希望旁人遭遇不幸者,他自己也必定遭遇不幸。
- 晚上看东西只觉得一片黑暗模糊,但在晨光中看却就太清楚了。
- 唯有经历过最大厄运磨难的人 才能真正感受到幸福的所在 尽情的享受生命的快乐吧 永远记住 在上帝揭开人类未来的图景前 人类的智慧就包含在两个词中:等待和希望。
- 在一切热情当中,爱情是最自私自利的。
- 平常是糊里糊涂的,现在变得出人意外的小心谨慎,这正是由于报复的 欲望,而这种欲望多么能够锻炼人!
- 一滴水足够教一盆盛得满满的水溢出来,一个轻微的过失能够给那种罪,恶多端暂逃法网的人带来惩罚。
- 一个真正伟大的品格对四周的人能够产生多么有力量的影响。
- 一个艺术家为了功名利禄,往往需要变得卑劣低下,俯首贴耳。
- 以德报怨是我们的最高信条。
- 在眼前的幸运的背后隐藏着一种对未来的恐惧。
- 对一些性格刚强的人来说,由无聊、放荡、心灵空虚,变成兢兢业业、 辛勤工作是轻而易举的。
- 在善于活动而且野心勃勃的人看来,凡是不能用来提高自己地位的日子都是不祥的日子。
- 当一个女人不属于任何男人时,随便哪个男人都有权取得她的爱。
- 犹如一群海鸟,在这块借以栖息的小小岬角上生生不息。
- 我知道钟情的人做事都不是毫无所为的。
- 世上常常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引力,再把你重新带到一个你曾去过的地方。
- 人生的全部意义只有五个字:期望和等待。
- 人间真是充满了苦难,人们往往不得不以自己的眼泪来洗涤心灵的创伤。
- 人们经常会犯这样的错误,这就是以为看到了他实际上并未看到的东 西;可是以为没有看到实际上他已经真正看到的东西,那么这个错误就更严重了。
- 对付爱情,好像打仗一样,铠甲是没有用的。
- 世界上无所谓快乐或无所谓痛苦,只有一种状态和另一种状态的比较。只有体验过不幸的人才能体会最大的快乐。体验过死的痛苦的人,最能体会生的快乐。
- 最可怕的枪子并不是敌人的枪子。
- 在一切喜欢嫉妒人的心目中,似乎所有的人都在一心一意地同他作对。
- 事在人为,只要动动脑筋,总会有办法的。
- 气恼是娇小姐和傻瓜蛋的软弱表现。
- 爱只是一种幻想,缺少爱情的人不是在悲伤现实中的生活,而是在惋惜幻想中的天堂。
- 没有什么做不到的事,对于真正的爱情来说。
- 一切灾难都将过去,战争将代之以和平,眼泪将让位给欢乐,悲哀将变成幸福。
- 年轻人不懂得克制自己的情感,她从绝望转而又盲目乐观起来;对于她来说,天上不外乎两个样子,暴风雨或是艳阳天。
- 死人在六千年里作的恶,还比不上活人在一天里作的恶多呢。
- 人生满是屈辱和痛苦。一切将人生和幸福联系起来的线索都先先后后一根根地在人类的手里断掉了,尤其是金钱的线索。
- 任何女人都是善良的,只要触到了通向她心灵的一根弦。
- 时间和距离可以使危险显得不那么可怕。对于所有意志坚强的人或是对 于身体健全的人来说,思考起着强大的参谋作用。
- 两个毫无共同之处的人之间发生爱情是不可能的。
- 快乐或不快乐是一个秘密,只有自己和四面的墙壁才知道。
- 对于一种真实的爱情来说,对于一种真正的妒忌来说,哪儿还有比妄想 和幻梦更真实的东西?
- 一个英勇无比、视死如归的人,往往比意志薄弱的人更不易经受感情上的刺激。
- 心情沉闷的人,比热恋的情人更喜欢清净。
- 凡是热恋着的人都特别敏感多疑。
- 任何坚强的人物都有着强烈的需要。鹰在空中飞翔的时间越长,在地上 休息的时间就越长。
- 一个战士可能会行事盲动,但一个指挥员却需要深思熟虑。
- 生活好比一条长河,再浑浊的河水也有洁净的源头哪。
- 人们之所以喜欢树,是因为它有荫;人之所以喜欢荫,是因为它能带来无限的幻想。
- 一个人在兴旺发达的时候,应该向左右播撒一顿顿饭,等到倒霉的时候就多少可以收获几顿了。
- 所有的牢骚和诅咒,不过是狂风和闪电,如果找不到一个带头的人,雷是打不下来的。
- 情人们懂得在这含情脉脉的目光中传递千言万语;虽说在局外人看来,这种眼神是那么不可理解,纯属多余,但最终总为传情的对方所理解。
- 豪杰之士对于痛苦要比欢乐远为敏感。
- 画家描绘的不是真实的人,而是自己头脑里的想象。
- 在这个世界上,人人都有自己的见解,这种见解妨碍他去看待别人的见解。
- 只要有一个领头人把各方面力量捏在一起,他们就大有希望。
- 朦胧赋予了一种神秘感。
- 青春是多么迷人,青春的回忆又是多么强烈啊!
- 迟误并非过失,一次失败,二次成功。
- 机会不是每天都能出现的,而当它出现的时候,就不能放过它!
- 要夺取堡垒就不能不小心从事,为了让对手归顺,小小的计谋往往比强大的武器更有效力。
- 老年人比青年人善于考虑问题,因此在他感到悲伤时,就无可救药了。
- 人生在瞬息之间能交织着多少欢乐与希望,谁也说不清楚。
- 爱情,正如一切闪光的东西一样,需在暗处才能更见其光明。
- 勇往直前,才得成功。
- 一个已经避开了百万次子弹的人是不能原谅自己被一颗流弹杀死的。
- 对于不想吃也不想喝的人来说,没有比美味食品和酒的味道更令人难受的了。
- 世界上既无所谓快乐或也无所谓痛苦;只有一种处境与另一种处境的比较。
- 即使用打胜仗的豪言壮语来堵住人民的嘴,然而,人民觉得战场上取得的胜利是无法填饱肚子的。
- 一个心中充满爱情的人总是抱着朦胧的,捉摸不定的希望的。
- 人人都有自己的打算,而且都希望能如愿以偿。
- 当一个人所寄托的希望落空时,他就会铤而走险,火中取粟。
- 只要指挥得当,那些由不满分子组成的骨干力量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 写剧本是为了演出,而不是为了让大家去读它。
- 人们的信仰破坏殆尽。我看到由此而造成的巨大鸿沟,心中同先知一样,痛苦不堪。
- 人生在世应该实实在在的做点事情。
- 若是一具活尸也可以说不在人间。
- 不言而喻,年轻人总是对他心目中的情人偏心的。
- 对于雄狮,驯兽者必须时时提防,常常给以肉食,否则那血盆大口便会向你伸将过来。
- 对感到烦闷的人来说,一切都变得带有悲观色彩了。
- 一个敌人的恶意没有造成的后果,由于一个人的懊恼、后悔却能造成。
- 要使如此大胆的行动得以取胜,需要蒙蔽敌军,“兵不厌诈,出奇制胜”。
- 在上帝指明人类未来前景那一天前,人类的一切智慧就包含在等待和希望这四个字里。
- 要做到让世人敬佩你,引你为楷模。为人和气、礼貌并不是怯懦。
- 无论如何,历史总是一代胜过一代。
- 开门芝麻,是《天方夜谈》中阿里巴巴故事里的开门咒语。
- 人总是既贪得无厌,又傻里傻气的,有时为了需要,可以做出不近情理的事情。
- 自私也是一种美德,当人们用来使他们崇敬的形像更崇高时。
- 事业的成功对我就是一个慷慨的奖赏,我不再希望得到任何别的东西。
- 爱的人永远也不会对被他所爱的人的印象产生错觉的。
- 骄傲是一个顽固的、纠缠不休的敌人。
- 一个人能够获得自由比得到一顶王冠还要宝贵。
- 精神上的创伤有其特别之处,它可以隐匿起来不让人看见,却不会真正收口。伤口始终在作痛,稍碰一下就会淌血;它们张着口子,鲜活鲜活地留在心头。
- 最奇妙的东西是什么呢?是我们无法懂得的东西。我们内心所向往的,又是什么东西呢?是我们无法拥有的东西。
- 生活是由一连串小烦恼串成的念珠,心胸开阔的人是一边笑着一边数这串念珠的。
- 一般来说,人们征求了意见后并不听从;即使听从了也是为了在时候能有一个曾经为他提供意见的人可以抱怨。
- 自知要比知人难得多,而知人要比自知有用得多。
- 要开发深藏在人类智慧里的宝藏,就需要遭遇不幸;要想引爆炸药,就需要压力。你是知道的,乌云相撞生成电,电生成火花,火花生成光。
- 勇敢无畏的精神总会受到尊重的,即使是敌人。
- 人总是急于得到幸福的,因为我们受苦的时间太长了。
- 当你拼命想完成一件事的时候,别人就不再是你的对手。
- 我从不骂人,也不爱动怒,有过错我都能原谅,但我并不疏忽。
- 最荒唐的事情往往是最常见的事情。
- 世上再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替代青春赋予人类的一切财富了。
- 人的因子像植物界无处不在的尘埃一样到处移动。是啊,思想里存在着 看不见的交流,心灵中充满了秘密的默契。
- 即使生命之火在熄灭,人总还是在希望着的。
- 假如证实看得见摸得着的真理是唯一可以迅速普及的东西,那末同样也 可以证明,神秘亦是对所有的人具有不可抗拒的吸引力的。
- 爱情的太阳甚至将会以它的玫瑰色的光辉把最悲哀,最孤独的生活照亮。
- 捕鹰的猎手怎会在乎麻雀呢?
- 世界上的一切东西都是一样,有始必有终。
- 你对别人的生活了如指掌,在精神上对他们就有某种优越感。
- 其实,随着岁月的流逝,往事就如同旅途中的景色一般,人过去了,景色也就淡忘了。
- 只有瞥见天国的荣耀,忘却尘世的污秽的殉道者才会有这样的笑容。
- 一个世家子弟,要靠自己的勇敢,仔细听着,要靠自己的勇敢,才能建功立业。
- 路上带一个战战兢兢的伙伴,还不如我一个人旅行。
- 脸蛋儿长得俊,不是好到极点,便是坏到透顶。
- 不论是任何坏事,假如你想发现那做坏事的人,第一就先得去发现谁能从那件坏事中取利。
- 果敢无战不胜,刚毅无征不服。
- 最能使时间和路程在不知不觉之中滑溜过去的,莫过于一种能并吞在思想的人的身体的全部官能的思想。
- 必须体验过痛苦,才体会到生的快乐。
- 一两重的真诚,等于一吨重的聪明。
八、王小波语录
王小波(1952年5月13日—1997年4月11日),男,中国当代学者、作家。代表作品有《黄金时代》《白银时代》《青铜时代》《黑铁时代》等。
- 知识分子的道准则应以诚信为根本。
- 一个人倘若需要从思想中得到快乐,那么他的第一个欲望就是学习。
- 所谓伟大的事业,就是要让自己的梦想成真。
- 被猪看成笨蛋,这是不能忍受的。
- 梦想虽不见得都是伟大事业的起点,但每种伟大的事业必定源于一种梦想。我对这件事很有把握。
- 人的一切痛苦,本质上都是对自己的无能的愤怒。
- 咱们应当在一起,否则就太伤天害理啦。
- 你真好,我真爱你。可惜我不是诗人,说不出更动听的话了!
- 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对爱情的忠贞不渝总是让人敬重。
- 当头头的总是这样的,什么东西越不该有,就越要什么。
- 我是真想学好,天分低一点,学得不像。
- 所谓努力,就是忘掉自己在干什么,只顾去做。
- 闭起嘴来被人当成傻瓜胜于张开嘴消除一切疑虑。
- 对不相信的事情说不在意,这是我保全体面的方法。
- 人生就是一个缓慢被骟的过程。
- 生活是天籁,需要凝神静听。
- 生活就像一个光秃秃的母猪架子。
- 我选择沉默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话语中,你很少能学到人性,从沉默中却能。假如还想学得更多,那就要继续一声不吭。
- 不管我本人多么平庸,我总觉得对你的爱很美。
- 人在年轻时,最头疼的一件事就是决定自己这一生要做什么。
- 活下去的诀窍是:保持愚蠢,又不能知道自己有多蠢。
- 我很讨厌我自己不温不凉的思虑过度,也许我是个坏人,不过我只要你吻我一下就会变好呢。
- 口沫飞溅,对别人大做价值评判,层次很低。
- 我对自己的要求很低:我活在世上,无非想要明白些道理,遇见些有趣的事。倘能如我愿,我的一生就算成功。
- 只有那些知道自己智慧一文不值的人,才是最有智慧的人。
- 人活在世界上,快乐和痛苦本就分不清。所以我只求它货真价实。
- 一个人快乐或悲伤,只要不是装出来的,就必有其道理。你可以去分享他的快乐,同情他的悲伤,却不可以命令他怎样怎样他,因为这是违背人类的天性的。
- 什么都不是爱的对手,除了爱。
- 当我沿着一条路走下去的时候,心里总想着另一条路上的事。这种时候,我心里很乱。
- 这个世界自始至终只有两种人:一种是像我这样的人,一种是不像我这样的人。
- 静下来想你,觉得一切都美好得不可思议。
- 这不是贱,这是爱情。
- 胡思乱想并不有趣,有趣的是有道理而新奇。
- 人在无端微笑时,不是百无聊赖,就是痛苦难当。
- 知识分子有话从来不明说,嫌这样不够委婉。
- 我认为低智、偏执、思想贫乏是最大的邪恶。按这个标准,别人说我最善良,就是我最邪恶时;别人说我最邪恶,就是我最善良时。
- 真理直率无比,坚硬无比,但凡有一点柔顺,也算不了真理。
- 质朴的人们假如能把自己理解不了的事情看做是与己无关的事,那就好了。
- 人生是一条寂寞的路,要有一本有趣的书来消磨旅途。
- 信心这个东西,什么时候都像个高楼大厦,但是里面却会长白蚁。
- 照我看,不管干什么都可以保持沉默。
- 人活着总要有个主题,使你魂梦系之。
- 假如一个人每天吃一样的饭,干一样的活,再加上把八个样板戏翻过来倒过去的看,看到听了上句知道下句的程度,就值得我最大的同情。
- 说这辈子我干什么都可以,就是不能做一个一无所能,就能明辨是非的人。
- 活在世上,不必什么都知道,只知道最好的就够了。
- 你有种美好的信念,我很尊重,但是要硬塞给我,我就不那么乐意。
- 对残疾人的最大尊重,就是不把他当残疾人。
- 人既然活着,就有权保证他思想的连贯性,到死方休。
- 好危险,差一点爱上你。
- 我以为,见到一种差别,就以为这里有优劣之分。这是一种市侩心理。 51、闲着没事,总要买点什么,出门总要戴,这是个门面。
- 人该是自己生活的主宰,不是别人手里的行货。
- 人要是把创造力当成自己的寿命,实际上就是把寿命往短里算。把吃饭疴屎的能力当作寿命,才是益寿延年之妙法。
- 男孩子们都喜欢女孩子,可是谁也没有我喜欢你这么厉害。
- 中国这地方有一种特别之处那就是人只有在家里(现在还要加上在单位里)负责任,出了门就没有责任感。
- 每天晚上睡觉之前我都会给自己安排一种死法,每种死法都充满了诗意。
- 努力就是忘记自己在做什么,而只顾去做。
- 只要不假装,我们每个人都不天真。
- 一辈子很长,就找个有趣的在一起。
- 最爱干的事是拿着已有的道德体系说别人,如前所述,这正是中古的遗风。
- 人们应当为自己的剩余精力建设美好的精神生活。
- 文化人类学指出,不同文化、不同价值观的人之间会发生误解,你明明在做这样一件事, 他偏觉得你在做另外的事。
- 中国传统的士人,除了有点儿文化之外,品行和偏僻小山村里二十多岁守寡的尖刻老太婆也差不多。
- 罗素先生说,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
- 首先要当个正直的人,其次要当个快乐的人。
- 那年头不管你花多么大的精力去干任何事,最后总是没有结果,因为那时只开花不结果的年代。
- 人是轻易不能知道自己的,因为人的感官全是向外的。
- 人有权拒绝一种虚伪的崇高,正如他有权拒绝下水去捞一根稻草。
- 这一切好像是结束了,又仿佛是刚刚开始。
- 尊严不但指人受到尊重,它还是人价值之说在。
- 我把我整个灵魂都给你,连同它的怪癖,耍小脾气,忽明忽暗,一千八百种坏毛病。它真讨厌,只有一点好,爱你。
- 不愿清醒,宁愿一直沉迷放纵。不知归路,宁愿一世无悔追逐。
- 你是非常可爱的人,真应该遇到最好的人,我也真希望我就是。
- 我的勇气和你的勇气加起来,对付这个世界总够了吧?去向世界发出我们的声音,我一个人是不敢的,有了你,我就敢。
- 深思熟虑的结果往往就是说不清楚。
- 当我跨过沉沦的一切,向着永恒开战的时候,你是我的军旗。
- 你可以说我贱,但你不能说我的爱贱。
- 我希望自己也是一颗星星:如果我会发光,就不必害怕黑暗。如果我自己是那么美好,那么一切恐惧就可以烟消云散。
- 一个人想像自己不懂得的事很容易浪漫。
- 我时常回到童年,用一片童心来思考问题,很多烦恼的问题就变得易解。
- 祝你今天愉快,你明天的愉快留着我明天再祝。
- 一切都在不可避免的走向庸俗。
- 别怕美好的一切消失,咱们先来让它存在。
- 我现在不坏了,我有了良心。我的良心就是你。
- 但愿我和你,是一支唱不完的歌。
- 人在年轻的时候,觉得到处都是人,别人的事就是你的事,到了中年以后,才觉得世界上除了家人已经一无所有了。
- 我向来不怕得罪朋友,因为既是朋友,就不怕得罪,不能得罪的就不是朋友,这是我的一贯作风。由这一点你也可猜出,我的朋友为什么这么少。
- 有时候你难过了,这时候我更爱你。只要你不拒绝我就拥抱你,我会告诉你这是因为什么。就是我不知是为了什么。
- 人走茶凉伤感吗?不伤感!真正伤感的是:人走了,却把我的茶杯也骗走了。
- 绝望是无限的美好。
- 生为冰山,就该淡淡地爱海流、爱风,并且在偶然接触时,全心全意地爱另一块冰山。
- 我和你就像两个小孩子,围着一个神秘的果酱罐,一点一点地尝它,看看里面有多少甜。
- 这世界上有些事就是为了让你干了以后后悔而设,所以你不管干了什么事,都不要后悔。
- 别人的痛苦才是艺术的源泉。而你去受苦,只会成为别人的艺术源泉。
- 你知道什么是天才的诀窍吗?那就是永远只做一件事。
- 假如我被大奸大恶之徒所骗,心理还能平衡,而被善良的低智人所骗,我就不能原谅自己。
- 我所说的一切全都过去了。似乎没有必要保持沉默了。
- 这种冷淡使我痛心,但我也赞成它对心怀叵测的人保持距离。
- 我和你说,你真是一个再好不过的人,我走遍世界也找不到,你太好了。
- 一个人只拥有此生此世是不够的,他还应该拥有诗意的世界。
- 我总以为,有过雨果的博爱,萧伯纳的智慧,罗曼·罗兰又把什么是美说得那么清楚,人无论如何也不该再是愚昧的了。
- 竟敢说自己清白无辜,这本身就是最大的罪孽。照我的看法,每个人的本性都是好吃懒做,好色贪淫,假如你克勤克俭,守身如玉,这就犯了矫饰之罪,比好吃懒做好色贪淫更可恶。
- 似水流年才是一个人的一切,其余的全是片刻的欢娱和不幸。
- 世界上好人不少,不过你是最重要的一个。你要是愿意,我就永远爱你。你要是不愿意,我就永远相思。
- 永不妥协就是拒绝命运的安排,直到它回心转意,拿出我能接受的东西来。
- 处在你这种地位的人,想把自己气死是很容易的。
- 有些人生活的乐趣就是发掘别人道德上的“毛病”,然后盼着人家倒霉。
- 智慧永远指向虚无之境,从虚无中生出知识和美。
- 我的勇气和你的勇气加起来,对付这个世界足够了吧!
- 把幽默感去掉以后,从过去的岁月里,我得到了一个结论,那就是人活在世界上,不可以有偏差;而且多少要费点劲儿,才能把自己保持在理性的轨道上。
- 请你不要不要吃我,我给你唱一支好听的歌。
- 众所周知,人可以令驴和马交配,这是违背这两种动物的天性的,结果生出骡子来,但骡子没有生殖力,这说明违背天性的事不能长久。
- 我爱你爱到不自私的地步。
- 有的事情一下子过去了,有的事情很久也过不去。
- 身为一个中国人,最大的痛苦是忍受别人“推己及人”的次数,比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人都要多。
- 告诉你,一想到你,我这张丑脸上就泛起微笑。
- 我思故我在,既然我存在,就不能装作不存在。尤论如何,我要对自己负起责任。
- 于是我想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质,放到合适的地方就大放光彩,我的本质是流氓土匪一类。
- 如果一本书,不能对读者的价值观产生影响,那他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 我心里很不受用,寂寞得好像大马路上的一棵歪脖子树。
- 满天都是星星,好像一场冻结了的大雨。
- 人家有几样好东西,活的好一点,心情也好一点,这就是轻狂。非得把这些好东西毁了,让人家沉痛,这就是不轻狂。
- 其实我根本不像表面上那样天真。
- 青年的动人之处,就在于勇气,和他们的远大前程。
- 习惯多么可怕,就像人习惯空气,鱼习惯水,而我习惯爱你。
- 他们所能做的最坏的事,无非是让我做我最不想做的事。
- 所谓弱势群体,就是有些话没有说出来的人。就是因为这些话没有说出来,所以很多人以为他们不存在或者很遥远。
- 你不要怕失去我,我很愿意和你在一起,但是自由地和你在一起,你也保留你的自由权利吧。
- 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有钱就可以买到自由。
- 假设有一个领域 ,谦虚的人、明理的人以为它太困难、太暧昧,不肯说话,那么开口说话的就必然是浅薄之徒、狂妄之辈。
- 我只求你告诉我,我到底能不能得到你。我还不算太笨,还能干好多事情。
- 我要找出一些响亮的句子,像月光一样干净。
- 思索是人类的前途所系,故此,思索的人,超越了现世的人类。
- 一个人在二十岁时如果不是激进派,那他一辈子都不会有出息;假如他到了三十岁还是个激进派,那他也不会有什么大出息。
- 我宁可做一个苏格拉底那样的人,自以为一无所知,体会寻求知识的快乐,也不肯做个“智慧满盈”的儒士,忍受这种无所事事的煎熬。
- 人活在世界上,不可以有偏差;而且多少要费点劲儿,才能把自己保持到理性的轨道上。
- 总之,我对你是柏拉图式的爱情。
- 没有钱、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文化,人很难掌握自己的命运。
- 人必须过他可以接受的生活,这恰恰是他改变一切的动力。
- 理性就像贞操,失去了就不会再有;只要碰上了开心的事,乐观还会回来的。
- 我可不是愁容骑士,我一点也不会想思、叹息、吟诗、唱小夜曲。我只会像一头笼子里的狼一样焦急地走来走去,好像害了牙疼。
- 如果一个人不会唱,那么全世界的歌对他毫无用处;如果他会唱,那他一定要唱自己的歌。
- 我要自我完善起来,为了你我要成为完人。
- 爱情仿佛结束了,又好像没有到来。我好像中过了头彩,又好像还没有到开彩的日子,这一切好像是结束了,又仿佛刚刚开始。
- 我认为失恋就像出麻疹,如果你不失上几次,就不会有免疫力。
- 知识分子最大的罪恶是建造关押自己的思想监狱。
- 岁月如流,就如月在当空,照着我们每一个人,但是每个人的生活都不一样。
- 你一来,我就决心正经的,不是马虎地活下去,哪怕要费心费力,哪怕要我去牺牲呢。
- 总而言之,干什么都是好的,但要干出来个样子来,这是人的价值和尊严所在。
- 真正的成就是自己争取来的,而不是分配的东西。
- 在人世间有一种庸俗势力的大合唱,谁一旦对它屈服,就永远沉沦了,真是可惜。
- 我决不为了仪式爱你,我是正经爱你呢。我一正经起来,就觉得自己不坏,生活也不坏。真的,也许不坏?我觉得信心就在这里。
- 我真不知怎么才能和你亲近起来,你好像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我琢磨不透,追也追不上,就坐下哭了起来。
- 似水流年是一个人所有的一切,只有这个东西,才真正归你所有。其余的一切,都是片刻的欢愉和不幸。
- 假如人成为商品,就应该遮着脸。
- 人生在世,会遇到一些好事,还会遇上些坏事。好事我承受得起,坏事也承受得住。就这样坦荡荡做个寻常人也不坏。
- 真正有出息的人是对名人感兴趣的东西感兴趣,并且在那上面做出成就,而不是仅仅对名人感兴趣。
- 这是与生俱来的积习,根深蒂固。放声大哭从一个梦境进入另一个梦境,这是每个人都有的奢望。
- 女人上街总是像猎人扛枪进了山一样,但是猎取的目标有所不同。
- 按照中国的传统,君子是做人的典范。君子不言利。君子忍让不争。君子动口不动手。君子独善其身。
- 全世界除了你没有一个人说好。
- 话语教给我们很多,但善恶还是可以自明。
- 实际上我什么都不能证明,除了那些不需要证明的东西。
- 对于无法逃避的事情,喜欢总比不喜欢好。
- 我觉得我爱了你了,从此以后,不管什么时候我都不能对你无动于衷。
- 中国为什么没有这种幽默,道理是明摆着的,这里的权利不容许幽默,只容许假正经。
- 你必须按所想去生活,否则只能按生活去想。
- 人生在世,就如一本打开的书,我们更希望这本书的主题始终如一,不希望它在中途改变题目!
- 生活能有什么寓意?在它里面能有一些指望就好了。
- 总的来说,学习一事,在人家看来快乐无比,而在我们眼中则毫无乐趣,如同一个太监面对后宫佳丽。
- 后来我才知道,生活就是个缓慢受槌的过程,人一天天老下去,奢望也一天天消失,最后变得像挨了槌的牛一样。
- 一个人活在这世界上第一要好好做人;第二不要惯坏了别人的坏毛病。
- 照我看来凡是能在这个无休无止的烦恼、仇恨、互相监视的尘世之上感到片刻欢欣的人,都可以算是个诗人。
- 对于这世界上的各种信仰,我并无偏见,队友坚定信仰的人我还很佩服,但我不得不指出,狂信会导致偏执和不理智。
- 我以为,每个人都有一部分活在自己所在的环境中,这一部分是不会死的,它会保存在那里,让后世的人看到。
- 人活在世界上,假如你想要什么,就没有什么。这就叫辩证法。所以假如你真想要什么的话,就别去想它。
- 再好的发明到了蠢货手里也不能起作用,可惜这世上的蠢货总是那么多。
- 要逆转人性,必须有两个因素:无价值的劳动和暴力的威胁,两个因素缺一不可。
- 罪不在我,但是感情总不能自己。
- 与其做着不可能实现的梦、不如趁早醒来做自己该做的事。
- 孤独,寂静,在两条竹篱笆之中,篱笆上开满了紫色的牵牛花,在每个花蕊上,都落了一只蓝蜻蜓。
- 我的放假里总是黑着灯,这如它过去总是亮着灯。
- 你要是愿意,我就永远爱你,你要不愿意,我就永远相思。
- 一次爱情就像吃了一个巧克力壳的冰棍。开头是巧克力,后来是奶油冰淇淋。最后嘴里剩下一个干木棍。
- 在黑铁公寓里,尊敬就是最大的虚伪,虚伪就是最大的轻蔑。
- 我愿做你的菩提树,你也来做我的吧。
- 但是,为时已晚。大好年华已经空过,哎,蹉跎岁月,不说也罢!
- 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愚蠢里含有假装和弄假成真的成分。
- 存在本身有无穷的魅力,为此值得把虚名浮利全部放弃。
- 这个世界终究会是银子的。
- 人想要干点什么或者写点什么,最重要的是不必为后果操心,只要你有了这个条件,干什么,写什么都成,完全不必长得漂亮或者写的好。
- 在人间,尊卑有序是永恒的真理,但你也可以不听。
- 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人之中,我最希望予以提升的一个,就是我自己。这话很卑鄙,很自私,也很诚实。
- 知识虽然可以带来幸福,但假如把它压缩成药丸子灌下去,就丧失了乐趣。
- 越是天真,朴实的人, 听到一种于己有利的说法,证明自己身上有种种优越的素质,是人类中最优越的部分,就越会不知东南西北,撒起癔症来。
- 痞是不好的,但其根源不在道德上,真正的原因是贫乏。
- 好在人不光是在书本上学习,还会在沉默中学习。
- 古往今来的读书人,从经典里学到了一些粗浅的原则,觉得自己懂了春秋大义,站出来管理国家,望断天下的是非曲直,结果把一切都管的一团糟。
- 好在人不光是在课本上学习,还会在沉默中学习。这是我人性尚存的主因。
- 你知道我过去和你交往时最害怕的是什么?我最害怕从你鼻子里发出一声冷笑。
- 那时候我们一无所有,也没有什么能妨碍我们享受静夜。
- 人家叫你干啥,不要拒绝;遇上不舒服不好受的事应该忍受,不要抱怨。
- 不一定要你爱我,但是我爱你,这是我的命运。
- 所谓不理智的年代,就是伽利略低头认罪,承认地球不转的年代,也是拉瓦锡上断头台的年代;是茨威格服毒自杀的年代,也是老舍跳进太平湖的年代。
- 当语及他人时 ,首先该把他当个寻常人,然后再论他的善恶是非。
- 你知道的吧,这世界上最不幸的事就是:吃了千辛万苦,做成一件傻事情。
- 人活着都是为了要表演,所以才失去了自我。
- 这世界上有人喜欢丰富,有人喜欢单纯;我未见过喜欢丰富的人妒恨、伤害喜欢单纯的人,我见到的情形总是相反。
- 真正的绅士决不在危险面前止步。
- 凭良心说,我喜欢千奇百怪的结果,我把这叫做浪漫。
- 抱着封闭的态度来生活,活着真的没什么意思。
- 人类向限度屈服,这才是真正的失败。
- 长安城里的一切都在无可避免的走向庸俗。
- 放声大哭从一个梦境进入另一个梦境,这是每个人都有的奢望。
- 我真不想有一天我自己觉得我有了足够的智慧,可以够用了,足够明辨是非了。
- 流年似水,过去的事过去了,未过去的事也不能叫我惊讶。
- 大家都顺着一个自然的方向往下溜,最后准会在个低洼的地方会齐,挤在一起像粪缸里的蛆。
- 任何一种信仰、包括我的信仰在内,如果被滥用,都可以成为打人的棒子、迫害别人的工具。
- 假定我是如此之坏,如此之不要脸,还敢对你存什么非分之想,那么天就该在我头上塌下来,地就该在我脚下裂开来。
- 话语权属于阳的一方,它当然不会说阴的一方任何好话。
- 人要永远做小孩子虽办不到,但想要保持沉默是能办到的。
- 我开始得太晚了,很可能做不成什么,但我总得申明我的态度。
- 总而言之,我总是从实际的方面去考虑,而且考虑得很周到。幼年的经历、家教和天性谨慎,是我变得沉默的起因。
- 我对好多人怀有最深的感情,尤其是对你。我很想为别人做好事,尤其是对你。
- 虽然人生在世,会有种种不如意,但你仍可以在幸福与不幸中做选择。
- 死囚爱刽子手,女贼爱衙役,我们爱你们,难道还有别的选择吗?
- 总的来说,人的安排使猪痛苦不堪。但它们还是接受了:猪总是猪啊。
- 人生唯一的不幸就是自己的无能。
- 真实就是无法醒来。
- 其实伟大友谊不真也不假,就如世上一切东西一样,你信它是真,它就真下去。你疑它是假,它就是假的。
- 在一切价值判断之中,最坏的一种是:想得太多、太深奥、超过了某些人的理解程度是一种罪恶。
- 在此我毫不谦虚地说,我是个高层次的读者,可是书刊检查却拿我当十六岁的孩子看待。
- 这世界上好的东西岂只是不多,简直是没有。所以不管它是什么,我都情愿为之牺牲性命。
- 保住一座城市的关键所在,就是让里面的人永远不要想入非非。
- 指标这种东西,是一切浪漫情调的死敌。
- 当一件羞辱的事降临到你头上时,假如你害怕羞辱,就要毫无怨言的接受下来。否则就会有更大的羞辱。
- 这个世界里存在两个体系,一个来自生存的必要,一个来自存在本身,于是乎每一个问题都同时存在两个答案。这就叫虚伪。
- 我真不知道怎么才能和你亲近起来 ,你好像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 ,我琢磨不透 ,追也追不上 ,就坐下来哭了。你要是喜欢别人我会哭,但是还是喜欢你。
- 钱这种东西假如买不到东西就没有什么用,用擦屁股都嫌太硬,而且还犯法。
- 胡思乱想并不有趣,有趣是有道理而且新奇。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最大的不幸就是有些人完全拒绝新奇。
- 我的一切你都问过了,但你为什么不问问你自己呢?你需要什么?难道你什么都不需要吗?
- 人类学和社会学告诉我们的是:假如我们真想知道,是可以知道的。
- 我的积极结论是这样的:真理直率无比,坚硬不比,但凡有一点柔顺,也算不了真理。
- 和任何话语相比,饥饿都是更大的真理。
- 对生活做种种设置是人特有的品性。不光设置动物,也设置自己。
- 有人说,现代的科学、文化,林林总总,尽在儒家的典籍之中,只要你认真钻研。这我倒是相信,我还相信那块口香糖再嚼下去,还能嚼出牛肉干的味道,只要你不断的嚼。
- 这世界上之所以会有无主的东西,就是因为有人失去了记忆。
- 倘若生活中存在着完全不能解释的事,那很可能是因为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而不知道的原因却是我们并不真正想知道。
- 静下来想你,觉得一切都美好得不可思议,一想到你,我这张丑脸上就泛起微笑。
- 没有流行音乐,没有电影可看,在百无聊赖之中,每个人都想找别人的麻烦。
- 知识分子的标准,知识分子全都住在纽约的格林威治村,愤世嫉俗,行为古怪,并且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后一个知识分子。所以我们还是该以有一份闲差或教职为尺度来结点现在的只是分子,以便比较。
- 只是没有说清楚什么是瑰宝:是手铐呢,还是戴手铐的人。
- 我把我整个的灵魂交给你,连同它的怪癖,耍小脾气,忽明忽暗,一千八百种坏毛病。
- 知识分子最怕活在不理智的年代。所谓不理智的年代,就是伽利略低头认罪,承认地球不转的年代,也是拉瓦锡上断头台的年代,是茨威格服毒自杀的年代。
- 下半截沉在黑暗里,上半截仍浮在阳光中。
- 我们现在所治之学,只是完备药店的药材,对它能治什么病不做保证。
- 这种情形对我是一种极大的损害。在此我毫不谦虚地说,我是个高层次的读者,可是书刊检查却拿我当十六岁的孩子看待。
- 我觉得爱情里有无限多的喜悦,它使人在生命的道路上步伐坚定。
- 自从我隔断了对女人的单恋,寂寞就真正归我所有。寂寞纯黑如夜,甜蜜如糖,纯如酒。但是现在我却受不了寂寞了,因为它不再是过去那个样子,既不黑了,也不甜了;而是惨烈如白昼。
- 他简直什么都不缺,于是就得了忧郁症。
- 成为思维的精英,比成为道德的精英更重要。
- 寂寞就是可以做一切事的自由。
- 现在我认为,愚蠢是一种极大的痛苦:降低人类的智能,乃是一种最大的罪孽。所以,以愚蠢教人,那是善良的人所能犯下的最严重的罪孽。
- 听凭朴素感情的驱动,这种状态,或者可以叫作虔诚。
- 小的时候,我们只有听人说话的份儿。当我的同龄人开始说话时,给我一种极恶劣的印象。
- 以小喻大,这也是我对生活的态度。
- 人就是四十岁时最难过。那时候脑子很清醒,可以发现自己在变老。以后就糊里糊涂,不知老之将至。
- 忽然间我感到很烦很累,不像二十一岁的人。我想,这样下去很快就会老了。
- 我虽能把理讲好,但不觉得这是长处,甚至觉得这是一种劣根性,需要加以克服。
- 至于沉默的理由,很是简单,那就是信不过话语圈。从我短短的人生经历来看,它是一座声名狼藉的疯人院。
- 你要是一直不肯死,他就会把你忘了。
- 这是他的似水流年,不是我的。岁月如流,就如月在当空,照着我们每一个人,但是每个人的生活都不一样。
- 我这一生决不会向虚无投降,我会一直战斗到死。
- 沉默是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一种生活方式。它的价值观很简单:开口是银,沉默是金。
- 有限的一切不能让人满足,向无限进军才能让人满足。
- 我知道有一种水叫重水,比一般的水要重。还有一种空气是重空气,假如不用话去搅动,就会自动凝结。
- 人活在世界上就像一些海绵,生活在海底。海底还飘荡着各种各样的事件,遇上了就被吸附到海绵里,因此我会记得各种事情。
- 一切都在无可挽回地走向庸俗。
- 你把它放在哪儿呢?放在心口温暖它呢。
-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随着医学的发展,干点缺德事不要紧,生孩子没屁眼可以做人工肛门,怕什么?
- 我性情冷淡,不善与人交往,一辈子不认识几个人。
- 人有才能还不叫艺术家,知道珍视自己的的才能才叫艺术家呢。
- 一个现象是否丑恶,应该由它的性质决定,而不是由它针对什么人来决定。
- 假如一个社会里,人们一点文学修养都没有,那么任何作品都会使他们满意。
- 假设我们说话要守信义,办事情要有始有终,健全的理性实在是必不可少。
- 有人有趣,有人无趣,这种区别是天生的。
- 只要是分内该有的东西还没拿到,就会引起一种急不可耐的情绪。
- 一个人写自己不懂得的事就容易这样浪漫。
- 多少要费点劲,才能把自己保持在理性的轨道上。
- 在这个世界上要想成一番事业,非亡命之徒不可。
- 人都是为了要表演,失去了自己的存在。
- 走在废墟上,总是能感到一种浪漫气氛。
- 虚伪是伟大的文明。
- 假设别的东西不能保持人的乐观情绪,幽默感总能。
- 见不到你的时候,我难过的就像旗杆上吊死的猫。
- 在我小时候,话语好像是一池冷水,它使我一身一身起鸡皮疙瘩。但不管怎么说吧,人来到世间,仿佛是来游泳的,迟早要跳进去。
- 这也是一个真理,但没有用话语来表达过:饥饿可以把小孩子变成白蚁。
-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牺牲的代价让成人也变成孩子。这样做的结果是我们根本就不会有什么未来。
- 东方文化里所有的一切,那边都有,之所以没有投入全身心投入研究,主要是因为人家还有些别的事情。
- 所以杀人不是好游戏,无论如何,不要杀人。所以,抢劫不是好游戏,无论如何,不要抢劫。
- 一个人宁可叫自己思想的器官混入别人鞋底的微尘,这种气魄实在出我想象之外。
- 我们俩如出一辙,都不走正路。走正路的人在那年月里,连做梦都想着天下三分之二的受苦人。
- 也许你会说这样的关系是相敬如宾但我知道不是,我和她的关系实际上是不予深究。
- 蘑菇是菌藻植物门担子菌纲。我呢,起码是动物,灵长目,人科人属,东亚亚种,和您一样。您看我哪一点像蘑菇?
- 世界不光有阳的一面,还有阴的一面。
- 我觉得黑色幽默是我的气质,是天生的。
- 对于不能恨的人,我只能用爱来化解仇恨。我爱上她了。
- 我们俩如此的互不信任,不能怪我们缺少诚意,只能怪真的太像假的,假的又太像真的。
- 花刺子模的信使早晚要变得滑头起来,这是因为人对自己的处境有适应能力。
- 在这种金钱主义的社会,如果人人都向钱看,大家都把钱当追求,那么就会像蛆虫一样在低处熙熙攘攘。
- 我没结婚时也觉得日子过的很慢,仿佛有无穷无尽的时间;而现在觉得自己在向老年和死亡俯冲。
- 流年似水,转眼到了不惑之年。我和大家一样,对周围的事逐渐司空见惯。过去的事过去了,未过去的事也不能叫我惊讶。
- 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价值取向,二是在这些取向上取得的成就。
- 静下来想你,觉得一切都美好得不可思议。以前我不知道爱情这么美好。爱到深处这么美好。
- 媚雅这件事是有的,而且对俗人来说,有更大的害处。
- 人忠于已知事实叫作诚实,不忠于事实就叫作虚伪。还有些人只忠于经过选择的事实,这既不叫诚实,也不叫虚伪,我把它叫作浮嚣。
- 假如人生活在一种不能抗拒的痛苦中,就会把这种痛苦看作幸福。
- 现代的欧美知识分子就是这么讨论社会问题:从人类的立场,从科学的立场,从理性的立场,把价值的立场剩给别人。咱们能不能学会?
- 我曾经相信只要不虚度光阴,把命运赐给我的全部智力发挥到顶点,做成一件无愧于人类智慧的事情就对得起自己
- 中国的儒士从来就以解天下倒悬为己任,也不知是真想解救还是瞎浪漫。
- 看来生活就是这样的,用不着对它太过认真。
- 但不管怎么说吧,人来到世间,仿佛是来游泳的,迟早要跳进去。
- 奖项的价值不止在于奖座和奖金,更在于对作品的共鸣。
- 你不管叫别人做什么事,不光是为了他好,还要让他乐意。这是爱的艺术。
- 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一天会好梦成真,但也可能不成真就到了梦醒时分。
- 人活在世界上,你想要什么,就没有什么,这就叫辩证法。
- 不单要用到手、腿和腰,还要用脑子和自己的心胸。
- 任何受过一点科学训练的人都知道,这世界上简直找不到什么不言而喻的事。
- 所有人都是这样,在没倒霉之前,兴高采烈,很自私。在倒霉之后,灰心丧气,更自私了。
- 你也可以说这是规律使然,也可以说是命中注定。
- 这是因为人总是趋利避害,热力学上把自发现象叫做熵增现象,所以趋害避利肯定减熵。
- 只有让人家快乐才是爱人家。
- 最惨不忍睹的夜才是如烟的蓝色,星星和月亮像是一些涂上去的黄油漆。
- 人需要思想,如同需要空气和水一样。
- 假如说成历史事实,问题就轻微,但还是有问题。假如你说它是高深的隐喻,是玄虚的象征,是思辨的需要,那就一点问题都没有了。
- 现在的年轻人看到此处,必然会猜到:那一年我考上了,要不就不会写这篇文章。他们还会说:又在写你们老三届过五关斩六将的英雄事迹,真是烦死了。
- 越不好干的工作,就越是要干,应该有这种精神。相比之下,今天的电影院经理,一门心思地只想放商业片,追求经济效益,不把社会效益、宣传工作放在心上,岂不可耻!
- 开口说话并不意味着恢复了缴纳税金的责任感,假设我真是那么想,大家就会见到一个最大的废话篓子。我有的是另一种责任感。
- 任何一门学问,即便内容有限而且已经不值得钻研,但你把它钻的极深极透,就可以挟之以自重,换言之,让大家都佩服你;此后假如再有一人想挟这门学问以自重,就必须钻得更深更透。
- 聪明、达观、多知的人,比之别样的人更堪信任。
- 我要爱,要生活,把眼前的一世当作一百世一样。无论如何,我要对自己负起责任。
- 能够带来思想快乐的东西,只能是人类智慧至高的产物,比这低一档的东西,只能带来痛苦,如出于功利的种种想法。
- 用严格的纪律约束人,用艰苦的生活改造人,用纯洁的思想灌输人。
- 四书也好,《红楼梦》也罢本来只是几本书,却硬要把整个大千世界都塞在其中。
- 坏事就是坏事,好事就是好事,至于坏事可不可以变成好事,已经是另一个问题了
- 据我所知,世界上各种东西里,就数气味最暂时了,既不可能留下废墟,也不会留下化石。
- 倘若对自己做价值判断,还要付出一些代价;对别人做出价值判断,那就太简单,太舒服了。讲出这样粗暴的话来,我的确感到羞愧,但我并不感到抱歉,因为这种人士带给我们的痛苦实在太多了。
- 从孔孟到如今,中国的哲学家从来不挑担、不推车,所以他们的智慧从不考虑降低肉体的痛苦,专门营造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理论。
- 人就像一本书,你要挑一本好看的书来看。
- 对不懂科学的人说明什么是科学,就像要对三岁孩子说明什么是性一样,难于启齿。
- 有种虚伪是不该受谴责的,因为这是为了活着。现在又有人在提倡追逐崇高,我不知道是在提升理性,还是一味煽情。
- 羞耻之心人皆有之,大炼钢铁一过去,人们就把炉子拆得光光的,地面压得平平的,使得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一样。
- 人家恭维我一句,我就骂起来,这是因为,从内心深处我知道,我也是经不起恭维的。
- 一切人间的荒唐事,整个社会的环境虽是一个原因,但不主要。主要的是:那个闹事的人是在借酒撒疯。这就是说,他明知道自己在胡闹,但还要闹下去,主要是因为胡闹很开心。
- 这些事看起来就如一个人中了邪躺在河底,眼看着潺潺流水,粼粼波光,落叶,浮木,空玻璃瓶,一样一样的从身上流过去。
- 有种东西,我们说它是崇高,是因为反对它的人都不崇高。
- 权威这东西,花钱是买不到的。
- 我很渺小,无论做了什么,都是同样的渺小。但是只要我还在走动,就超越了死亡。
- 但是照我的标准,那不叫说话,而是上着一种话语的捐税。
- 人活在世上,不可以有偏差。
- 什么样的灵魂就要什么样的养料,没有像样的精神生活就没有一代英俊的新人。
- 一个中国人如果享受着思想自由,他一定只有十三岁;或者想我舅舅一样,长了一颗早已死掉、腐烂发臭了的心脏。
- 在生活的其他方面,某种程度的单调、机械是必须忍受的,但是思想绝不能包括在内。
- 通过了考验,有种大便通畅似的畅快之感。
- 爱也许是人对自己的一种欺骗,是一种奇异的想象力造出来的幻影。
- 越是无可怀疑的事就越值得怀疑。
- 假如说,思想是人类生活的主要方面,那么出于功利的动机去改变人的思想,正如为了某个人的幸福要把他杀掉一样。
九、弗洛伊德经典语录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年5月6日—1939年9月23日),奥地利精神病医师、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1873年入维也纳大学医学院学习,1881年获医学博士学位。1882—1885年在维也纳综合医院担任医师,从事脑解剖和病理学研究。然后私人开业治疗精神病。1895年正式提出精神分析的概念。1899年出版《梦的解析》,被认为是精神分析心理学的正式形成。 1919年成立国际精神分析学会,标志着精神分析学派最终形成。1930年被授予歌德奖。1936年成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938年奥地利被德国侵占,赴英国避难,次年于伦敦逝世。他开创了潜意识研究的新领域,促进了动力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和变态心理学的发展,奠定了现代医学模式的新基础,为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柱。
- 没有所谓玩笑,所有的玩笑都有认真的成分。
- 本我过去在哪里,自我就应在哪里。
- 梦之所以要改装成不愉快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由于其中某些内容为第二心理步骤所不准许,而同时这部分恰是第一心理步骤所需要的愿望。
- 个体的发展不过是生命的偶然情况的的一个简短的重复而已。
- 梦中唤起的痛苦感情,正是为了阻止我们提及或者讨论那些痛苦的事情。
- 对于成功的坚信不疑时常会导致真正的成功。
- 人生就象弈棋,一步失误,全盘皆输,这是令人悲哀之事;而且人生还不如弈棋,不可能再来一局,也不能悔棋。
- 精神健康的人,总是努力的工作及爱人,只要能做到这两件事,其它的事就没有什么困难。
- 没有口误这回事,所有的口误都是潜意识的真实的流露。
- 宁肯听任自己失望,也绝不乱存奢望。
- 良心是一种内心的感觉,是对于躁动于我们体内的某种异常愿望的抵制。
- 人是一个受本能愿望支配的低能弱智的生物。
- 我坚信人类文明是以牺牲原始的本能为代价而创造出来的。
- 梦的内容是由于意愿的形成,其目的在于满足意愿。
- 每一个梦都起源于第一种力量(欲望),但受到了第二种力量(意识)的防御和抵制。
- 对自己极端诚实,是一种很好的练习。
- 大多数人并不真的想要自由,因为自由包含责任,而大多数人害怕责任。
- 有一天,回首往事的时候,你会觉得那些奋斗的岁月是你一生的精华。
- 未被表达的情绪永远都不会消失。它们只是被活埋了,有朝一日会以更丑恶的方式爆发出来。
- 任何宗教,即使是自称为博爱的宗教,对于那些不属于它的人们,也一定是冷酷无情的。
- 感情的冲动更接近于基于性本能的欲望冲动。
- 在人的潜意识里,人的性欲一直是处于压抑的状况,社会的道德法制等文明的规则使人的本能欲望时刻处于理性的控制之中。
- 女人应该使男人变的温和,但不使他变得软弱。
- 无知就是无知,谁也没有权利相信它能衍生出任何东西。
- 没有一个没有理智的人,能够接受理智。
- 笑话给予我们快感,是通过把一个充满能量和紧张度的有意识过程转化为一个轻松的无意识过程。
- 凡人皆无法隐瞒私情,尽管他的嘴可以保持缄默,但他的手指却会多嘴多舌。
- 精神分析有三个支柱,即潜意识的心理机制、抗拒和压抑的作用以及性的重要性。
- 生命中唯一重要的事情是爱情和工作。
- 你的眼睛疲倦了、累了,闭上你的眼睛。
- 女人越是轻浮放荡,就越使男人爱得发狂。同这种女人相爱,往往使他们魂销骨酥,不能自拔。但一旦爱上之后,又要求她们对自己忠实。
- 人不是根本不相信自己的死,就是在无意识中确信自己不死。
- 人可以防御他人的攻击,但对他人的赞美却无能为力。
- 理智的声音是柔和的,但它在让人听见之前决不会停歇。
- 意识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行为,它是感官将其他来源的材料经过一番加工而形成的产品。
- 人类世界就是一个悲剧。
- 当一个人处于不能克服无法避免的痛苦中时,就会爱上这种痛苦,把它看成幸福。
- 每个人都是情绪的奴隶。
- 我们整个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求取欢乐,避免痛苦,而且自动地受唯乐原则的调节。
- 童年时期的冲动仍然存在于我们的梦中。甚至可以说,我们梦中表现出来的欲望和欲望满足都来自于童年。
- 人生就像弈棋,一步失误,全盘皆输,这是令人悲哀之事;而且人生还不如弈棋,不可能再来一局,也不能悔棋。
- “否认”是某种期望落空之后出现的“修正”。每一次否认都是一次承认。
- 这个世界没有偶然,只有必然,梦境也是如此。
- 人的举动都不是无端的做出。
- 无意识乃是真正的“精神实质”。
- 梦就有如那骗子,梦者本身就是那国王。
- 梦的“显露的内容”都与近期的经验有关,“隐藏的内容”则与早期的童年经验有关。与近期经验相比,童年经验的影响要深刻得多。
- 所有生活的目标是死亡。
- 梦是一个人与自己内心的真实对话,是向自己学习的过程,是另一次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人生。
- 一句话可以赐福与人,也可以把人逼入绝望。
- 实际上,梦是一种愿望的达成。
- 文明意味着压抑,我们即需要遵从,也需要满足本能,而两者之间存在着冲突。
- 幸福决不是文化的价值标准。
- 人类心灵中一切罪恶作为一种倾向被包含在潜意识中。
- 笑话的范围是无界限的。
- 我们都更尽力地去避免痛苦,却不去努力地获得快乐。
- 人生就像弈棋,一步失误,全盘皆输。
- 梦的内容乃是欲望的满足,而梦的动机却是一种欲望。
- 道德感是人的独特品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 如果无法影响上帝,我就要搅动地狱。
- 夜梦是愿望的满足;白日梦即幻想,也是愿望的实现。
- 大多数梦者的精神强度都比较低下,因为它们都在等待睡醒的时刻。
- 移情的本质是对儿时被压抑的某种依恋情感的重新体验。
- 一个人的死总是会给活着的人留下某种自责感。
- 如果一个人没办法亲吻的话, 吸烟就变得不可或缺。
- 压抑的实质是一种拒绝机制,一种把某些东西拒绝在意识之外的功能。
- 妒忌是一种感情状态,如悲伤一样,可以归结为是正常的。
- 任何五官健全的人必定知道他不能保存秘密。如果他的嘴唇紧闭,他的指尖会说话;甚至他身上的每个毛孔都会背叛他。
- 每个人都有一个本能的侵犯能量储存器,在储存器里,侵犯能量的总量是固定的,它总是要通过某种方式表现出来,从而使个人内部的侵犯性驱力减弱。
- 人体就是命运。
- 愉悦绝不是文化的价值标准。
- 我想不出比获得父亲的保护更强烈的儿童需要。
- 我坚信人类礼貌是以牺牲原始的本能为代价而创造出来的。
- 人不是根本不坚信自我的死,就是在无意识中确信自我不死。
- 良心是一种内心的感觉,是对于躁动于咱们体内的某种异常愿望的抵制。
- 精神健康的人,总是发奋的工作及爱人,只要能做到这两件事,其它的事就没有什么困难。
- 咱们整个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求取欢乐,避免痛苦,而且自动地受唯乐原则的调节。
- 女生实在令人难以忍受,是永恒麻烦的源泉,但她们依然是咱们所拥有的那一种类中最好的事物。没有她们,情形会更糟。
- 一种科学要对人类的知识有所贡献,也不必勉强人家信服。坚信不坚信,要看成绩,它能够耐心等待用自我的研究成果来引起大家的注意。
- 如果我们能把歇斯底里的痛苦转化为寻常的不愉快,收获就相当可观了。
十、劝学
一、原文
君子曰:学不可以已。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槁暴,不复挺者,輮使之然也。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诗曰:“嗟尔君子,无恒安息。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神莫大于化道,福莫长于无祸。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苇苕,风至苕折,卵破子死。巢非不完也,所系者然也。西方有木焉,名曰射干,茎长四寸,生于高山之上,而临百仞之渊,木茎非能长也,所立者然也。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兰槐之根是为芷,其渐之滫,君子不近,庶人不服。其质非不美也,所渐者然也。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辟而近中正也。
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肉腐出虫,鱼枯生蠹。怠慢忘身,祸灾乃作。强自取柱,柔自取束。邪秽在身,怨之所构。施薪若一,火就燥也,平地若一,水就湿也。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是故质的张,而弓矢至焉;林木茂,而斧斤至焉;树成荫,而众鸟息焉。醯酸,而蚋聚焉。故言有招祸也,行有招辱也,君子慎其所立乎!
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
是故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惛惛之事者,无赫赫之功。行衢道者不至,事两君者不容。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螣蛇无足而飞,鼫鼠五技而穷。《诗》曰:“尸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其仪一兮,心如结兮!”故君子结于一也。
昔者瓠巴鼓瑟,而流鱼出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故声无小而不闻,行无隐而不形。玉在山而草润,渊生珠而崖不枯。为善不积邪?安有不闻者乎?
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也。故学数有终,若其义则不可须臾舍也。为之,人也;舍 之,禽兽也。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 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君子之学也,入乎耳,着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端而言,蝡而动,一可以为法则。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故不问而告谓之傲,问一而告二谓之囋。傲、非也,囋、非也;君子如向矣。
学莫便乎近其人。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方其人之习君子之说,则尊以遍矣,周于世矣。故曰:学莫便乎近其人。
学之经莫速乎好其人,隆礼次之。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礼,安特将学杂识志,顺诗书而已耳。则末世穷年,不免为陋儒而已。将原先王,本仁义,则礼正其经纬蹊径也。若挈裘领,诎五指而顿之,顺者不可胜数也。不道礼宪,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餐壶也,不可以得之矣。故隆礼,虽未明,法士也;不隆礼,虽察辩,散儒也。
问楛者,勿告也;告楛者,勿问也;说楛者,勿听也。有争气者,勿与辩也。故必由其道至,然后接之;非其道则避之。故礼恭,而后可与言道之方;辞顺,而后可与言道之理;色从而后可与言道之致。故未可与言而言,谓之傲;可与言而不言,谓之隐;不观气色而言,谓瞽。故君子不傲、不隐、不瞽,谨顺其身。诗曰:“匪交匪舒,天子所予。”此之谓也。
百发失一,不足谓善射;千里蹞步不至,不足谓善御;伦类不通,仁义不一,不足谓善学。学也者,固学一之也。一出焉,一入焉,涂巷之人也;其善者少,不善者多,桀纣盗跖也;全之尽之,然后学者也。
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故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除其害者以持养之。使目非是无欲见也,使耳非是无欲闻也,使口非是无欲言也,使心非是无欲虑也。及至其致好之也,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谓德操。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天见其明,地见其光,君子贵其全也。
二、译文
君子说:学习是不可以停止的。
靛青是从蓝草里提取的,可是比蓝草的颜色更深;冰是水凝结而成的,却比水还要寒冷。木材直得可以符合拉直的墨线,用煣的工艺把它弯曲成车轮,(那么)木材的弯度(就)合乎圆的标准了,即使又被风吹日晒而干枯了,(木材)也不会再挺直,是因为经过加工,使它成为这样的。所以木材用墨线量过,再经辅具加工就能取直,刀剑等金属制品在磨刀石上磨过就能变得锋利,君子广泛地学习,而且每天检查反省自己,那么他就会聪明机智,而行为就不会有过错了。
因此,不登上高山,就不知天多么高;不面临深涧,就不知道地多么厚;不懂得先代帝王的遗教,就不知道学问的博大。干越夷貉之人,刚生下来啼哭的声音是一样的,而长大后风俗习性却不相同,这是教育使之如此。《诗经》上说:“你这个君子啊,不要总是贪图安逸。恭谨对待你的本职,爱好正直的德行。神明听到这一切,就会赐给你洪福 祥瑞。”精神修养没有比受道德熏陶感染更大了,福分没有比无灾无祸更长远了。
我曾经整天思索,(却)不如片刻学到的知识(多);我曾经踮起脚远望,(却)不如登到高处看得广阔。登到高处招手,胳膊没有比原来加长,可是别人在远处也看见;顺着风呼叫,声音没有变的洪亮,可是听的人听得很清楚。借助车马的人,并不是脚走得快,却可以达到千里之外,借助舟船的人,并不善于游泳,却可以横渡长江黄河。君子的资质秉性跟一般人没什么不同,(只是君子)善于借助外物罢了。
南方有一种叫“蒙鸠”的鸟,用羽毛作窝,还用毛发把窝编结起来,把窝系在嫩芦苇的花穗上,风一吹苇穗折断,鸟窝就坠落了,鸟蛋全部摔烂。不是窝没编好,而是不该系在芦苇上面。西方有种叫“射干”的草,只有四寸高,却能俯瞰百里之遥,不是草能长高,而是因为它长在了高山之巅。蓬草长在麻地里,不用扶持也能挺立住,白沙混进了黑土里,就再不能变白了,兰槐的根叫香艾,一但浸入臭水里,君子下人都会避之不及,不是艾本身不香,而是被浸泡臭了。所以君子居住要选择好的环境,交友要选择有道德的人,才能够防微杜渐保其中庸正直。
事情的发生都是有起因的,荣辱的降临也与德行相应。肉腐了生蛆,鱼枯死了生虫,懈怠疏忽忘记了做人准则就会招祸。太坚硬物体易断裂,太柔弱了又易被束缚,与人不善会惹来怨恨,干柴易燃,低洼易湿,草木丛生,野兽成群,万物皆以类聚。所以靶子设置好了就会射来弓箭,树长成了森林就会引来斧头砍伐,树林繁茂荫凉众鸟就会来投宿,醋变酸了就会惹来蚊虫,所以言语可能招祸,行为可能受辱,君子为人处世不能不保持谨慎。
堆积土石成了高山,风雨就从这里兴起了;汇积水流成为深渊,蛟龙就从这儿产生了;积累善行养成高尚的品德,自然会心智澄明,也就具有了圣人的精神境界。所以不积累一步半步的行程,就没有办法达到千里之远;不积累细小的流水,就没有办法汇成江河大海。骏马一跨跃,也不足十步远;劣马拉车走十天,(也能走得很远,)它的成功就在于不停地走。(如果)刻几下就停下来了,(那么)腐烂的木头也刻不断。(如果)不停地刻下去,(那么)金石也能雕刻成功。蚯蚓没有锐利的爪子和牙齿,强健的筋骨,却能向上吃到泥土,向下可以喝到泉水,这是由于它用心专一啊。螃蟹有六条腿,两个蟹钳,(但是)如果没有蛇、鳝的洞穴它就无处存身,这是因为它用心浮躁啊。
因此没有刻苦钻研的心志,学习上就不会有显著成绩;没有埋头苦干的实践,事业上就不会有巨大成就。在歧路上行走达不到目的地,同时事奉两个君主的人,两方都 不会容忍他。眼睛不能同时看两样东西而看明白,耳朵不能同时听两种声音而听清楚。螣蛇没有脚但能飞,鼫鼠有五种本领却还是没有办法。《诗》上说:“布谷鸟筑巢在桑树上,它的幼鸟儿有七只。善良的君子们,行为要专一不偏邪。行为专一不偏邪,意志才会如磐石坚。”所以君子的意志坚定专一。
古有瓠巴弹瑟,水中鱼儿也浮出水面倾听,伯牙弹琴,拉车的马会停食仰头而听。所以声音不会因为微弱而不被听见,行为不会因为隐秘而不被发现。宝玉埋在深山,草木就会很润泽,珍珠掉进深渊,崖岸就不会干枯。行善可以积累,哪有积善成德而不被广为传诵的呢?
学习究竟应从何入手又从何结束呢?答:按其途径而言,应该从诵读《诗》、《书》等经典入手到《礼经》结束;就其意义而言,则从做书生入手到成为圣人结束。真诚力行,这样长期积累,必能深入体会到其中的乐趣,学到死方能后已。所以学习的教程虽有尽头,但进取之愿望却不可以有片刻的懈怠。毕生好学才成其为人,反之又与禽兽何异?《尚书》是政事的记录;《诗经》是心声之归结;《礼经》是法制的前提、各种条例的总纲,所以要学到《礼经》才算结束,才算达到了道德之顶峰。《礼经》敬重礼仪,《乐经》讲述中和之声,《诗经》《尚书》博大广阔,《春秋》微言大义,它们已经将天地间的大学问都囊括其中了。
君子学习,是听在耳里,记在心里,表现在威仪的举止和符合礼仪的行动上。一举一动,哪怕是极细微的言行,都可以垂范于人。小人学习是从耳听从嘴出,相距不过四寸而已,怎么能够完美他的七尺之躯呢?古人学习是自身道德修养的需求,现在的人学习则只是为了炫耀于人。君子学习是为了完善自我,小人学习是为了卖弄和哗众取宠,将学问当作家禽、小牛之类的礼物去讨人好评。所以,没人求教你而去教导别人叫做浮躁;问一答二的叫罗嗦;浮躁罗嗦都是不对的,君子答问应象空谷回音一般,不多不少、恰到好处。
学习没有比亲近良师更便捷的了。《礼经》、《乐经》有法度但嫌疏略;《诗经》、《尚书》古朴但不切近现实;《春秋》隐微但不够周详;仿效良师学习君子的学问,既崇高又全面,还可以通达世理。所以说学习没有比亲近良师更便捷的了。
崇敬良师是最便捷的学习途径,其次就是崇尚礼仪了。若上不崇师,下不尚礼,仅读些杂书,解释一下《诗经》《尚书》之类,那么尽其一生也不过是一介浅陋的书生而已。要穷究圣人的智慧,寻求仁义的根本,从礼法入手才是能够融会贯通的捷径。就像弯曲五指提起皮袍的领子,向下一顿,毛就完全顺了。如果不究礼法,仅凭《诗经》《尚书》去立身行事,就如同用手指测量河水,用戈舂黍米,用锥子到饭壶里取东西吃一样,是办不到的。所以,尊崇礼仪,即使对学问不能透彻明了,不失为有道德有修养之士;不尚礼仪,即使明察善辩,也不过是身心散漫无真实修养的浅陋儒生而已。
如果有人前来向你请教不合礼法之事,不要回答;前来诉说不合礼法之事,不要去追问;在你面前谈论不合礼法之事,不要去参与;态度野蛮好争意气的,别与他争辩。所以,一定要是合乎礼义之道的,才给予接待;不合乎礼义之道的,就回避他;因此,对于恭敬有礼的人,才可与之谈道的宗旨;对于言辞和顺的人,才可与之谈道的内容;态度诚恳的,才可与之论及道的精深义蕴。所以,跟不可与之交谈的交谈,那叫做浮躁;跟可与交谈的不谈那叫怠慢;不看对方回应而随便谈话的叫盲目。因此,君子不可浮躁,也不可怠慢,更不可盲目,要谨慎地对待每位前来求教的人。《诗经》说:“不浮躁不怠慢才是天子所赞许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射出的百支箭中有一支不中靶,就不能算是善射;驾驭车马行千里的路程,只差半步而没能走完,这也不能算是善驾;对伦理规范不能融会贯通、对仁义之道不能坚守如一,当然也不能算是善学。学习本是件很需要专心至致的事情,学一阵又停一阵那是市井中的普通人。好的行为少而坏的行为多,桀、纣、拓就是那样的人。能够全面彻底地把握所学的知识,才算得上是个学者。
君子知道学得不全不精就不算是完美,所以诵读群书以求融会贯通,用思考和探索去理解,效仿良师益友来实践,去掉自己错误的习惯性情来保持养护。使眼不是正确的就不想看、耳不是正确的就不想听,嘴不是正确的就不想说,心不是正确的就不愿去思虑。等达到完全醉心于学习的理想境地,就如同眼好五色,耳好五声,嘴好五味那样,心里贪图拥有天下一样。如果做到了这般地步,那么,在权利私欲面前就不会有邪念,人多势众也不会屈服的,天下万物都不能动摇信念。活着是如此,到死也不变。这就叫做有德行、有操守。有德行和操守,才能做到坚定不移,有坚定不移然后才有随机应对。能做到坚定不移和随机应对,那就是成熟完美的人了。到那时天显现出它的光明,大地显现出它的广阔,君子的可贵则在于他德行的完美无缺。
十一、教育的意义
一、定义
教育,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学校条件和职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提高实践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让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地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而到以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
与此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上的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绝对正确,而应该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内在;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为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又有着另样的思维走势,所以,教育当以最客观、最公正的意识思维教化于人,如此,人的思维才不至于过于偏差,并因思维的丰富而逐渐成熟、理性,并由此,走向最理性的自我和拥有最正确的思维认知,这就是教育的根本所在。
教育也是一种教书育人的过程,可将一种最客观的理解教予他人,而后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得以自己所认为的价值观。教育,是一种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
二、意义
跟BZ的工作履历相关,有幸能在公司年会上听到于洪泽老师关于教育的一些看法,笔者觉得很有深度,也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下。
- 教育的意义:发现潜力,发展能力,完善人格。
十二、5W1H和3W
一、5W1H
5W1H分析法也叫六何分析法,是一种思考方法,也可以说是一种创造技法。在企业管理、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对象(What)——什么事情
场所(Where)——什么地点
时间(When)——什么时候
人员(Who)——责任人
为什么(Why)——原因
方式(How)——如何
二、3W
WHAT – “What is it?”
HOW – “How to do?”。
WHY – “Why is it?”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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